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關於「革命」(Revolution)

關於「革命」(Revolution)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革命?如何分辨革命與非革命?
  2. 革命及其成敗是操之於人事還是歷史機運?
  3. 為甚麼人類歷史上的革命是極少的?
  4. 二十一世紀可能發生革命?

關於「腐化」(Corruption)

關於「腐化」(Corruption)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腐化」?如何得知政體正在「腐化中」?
  2. 可以預知、防範和治癒政體的腐化?或政體腐化與生物之老化而死亡一樣乃必然之趨勢?
  3. 政體腐化何以並不總是帶來革命,即人民何以總是忍受腐化?

關於「意識型態」(Ideology)

關於「意識型態」(Ideology)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意識型態?意識型態與謊言有何差別?
  2. 為甚麼現代社會會出現意識型態,或問為甚麼意識型態會有「市場」?
  3. 流行於當前台灣社會的意識型態有哪些?

關於「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關於「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公共」?如何區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公共」(the public)與「共同」(the common)是同義詞?
  2. 會不會出現「你的公共利益不是我的公共利益」的情形?
  3. 會不會出現不只一個公共利益?
  4. 「『誰』『以什麼方式』來詮解和實踐『誰的』公共利益」才是議論公共利益概念的適當論題?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關於伏爾泰

『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對於伏爾泰的這句話,後世都說這句是主張言論自由的代表。但真的就只有這個意思可以解釋嗎?如果換個方式講:「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這同樣也是主張言論自由,可是表達的卻沒有比前一句來得有力,顯然,言論自由似乎不是伏爾泰所要強調的事。所以,此句話捍衛的重點是權利,而前提就是第一句:『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也就是差異性。

假設我和你的想法相同,那麼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也是理所當然;但正因為我和你的看法有差異性,差異到我無法忍受,水火不容的地步,可是我不會就這樣有意(或無意)的遺漏掉你說話的權利,即使你將要說的話是要來反對我。


因此,我認為伏爾泰想表達的,確實有包含言論自由的意思,但他真正想要表達的核心理念,其實應該是「平等」。每個人都有一定且相同的權利,不因為社經地位或是價值觀不同就多一個、少一個。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受到不公的對待,即使你的想法我無法接受,可這是你擁有的權利,我無從剝奪,相反地,我會為你守住你所擁有的權利。而因為捍衛的重點是個人的權利,可以存在差異性,因此就衍生出言論自由的主張。


以上是我個人對伏爾泰說這句話的看法。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關於「代表」(Representation)

關於「代表」(Representation)概念的講授,將著重以下提問:甚麼是「代表」?甚麼可以且必須被代表?「代表」是可能的且真確的?


以下相關子題:
  1. 當代民主政體何以需要「代表」?「代表」甚麼?
  2. 如何得知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真的」被代表了? 
  3. 每個人和團體的利益都被公平且如實地被代表?「代表」只有一種意涵與可能?
  4. 能否和應否透過法律加以確認和約束? 「委任-獨立」(mandate-independence)代表的爭議方興未艾、於今尤(≠猶)烈或不合時宜?
  5. 甚麼是合理地代表民意(益)且可及的選舉制?應追求的基本目標?

關於「財產」(Property)

本週主題為「財產」概念,將嘗試面對以下提問:擺蕩於自由放任與共產之間的、合宜的所有制?亞里斯多德所主張的「財產私有而共用」是概念上可能、現實上可行的選項嗎?

討論子題如下:
  1. 為什麼擁有財產是一項權利?擁有越多財產就越有權利?
  2. 納稅是一項減損權利的行為? 
  3. 共產制可行嗎?若政府是為保障財產權而設立,對無產者和窮人而言,政府如何不成為壓迫性機構?
  4. 如果身體是勞動工具和財產,保障財產與財產權可否延伸為保障國民健康?國民健康是一項權利?同時是一項義務?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期末考評方式名單

以下為期末考評方式名單,「P」表採報告方式,「E」表採筆試。若有錯誤或遺漏,請於週一(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來信告知。

由於上課時間有限,未能安排所有同學進行口頭報告。下表中,右側標出阿拉伯數字者,為六月十五日必須上台報告的同學和順序。

99114103 李文蕙 P
99114105 李欣穎 P
99114110 陳慧穎 E
99114114 周 岳 P
99114116 許宏瑋 E
99114118 呂學威 E
99114125 邱薇臻 E
99114127 彭伊絹 P (7)
99114136 溫澤文 E
99114138 李宜靜 E
99114140 張意和 P
99114142 林宛柔 P (5)
99114144 黃楷翔 E
99114146 顏凡涵 P (4)
99114154 鄭恩慈 E
99114158 劉 庭 P
99114159 陳淑方 P (9)
99114209 邱于芳 P
99114221 吳佳奇 E
99114225 方唯任 E
99114228 林逸茹 P
99114241 林祺蓉 P (8)
99114245 楊尹雯 P
99114246 林彥成 E
99114249 江彙穎 E
99114256 吳珮伃 P (6)
99114274 趙弘謙 P
97114160 陳映均 E
97114184 沈東昇 E
97114186 陳志瑄 E
97114187 李閔慈 E
96114116 曾鈺珊 E
96114154 游思遠 P (3)
96114283 蔡佳妤 P (2)
95114143 周家偉 E
95114153 游郡儀 E
95114246 黃淑娟 P (1)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關於學期報告(Ⅱ)

  1. 截至原訂時間為止,大多數同學尚未告知所選擇的關鍵字與論題,為鼓勵與方便同學完成報告,特將時間延長至本週日中午十二時
  2. 屆時未提供報告主題相關之關鍵字與論題的同學,一律改為考試
  3. 原本已告知關鍵字與論題的同學,可在上述時間內,提出修改,包括報告或考試、關鍵字與論題等。
以上調整乃顧及獲指定或自願報告的同學未必具準備報告的強烈意願,為尊重同學的選擇和時間安排,決定不勉強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尊重(99114142)

    課堂上,老師提到一句有關尊重的一句老生常談名言: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是出自於法國哲學家─伏爾泰所說。
    典故是這樣的:
    1762年,虔誠的新教徒卡拉斯因堅持其宗教信仰而被法庭判以車裂兼火刑,信仰自然神論的伏爾泰挺身而出,抨擊天主教會,向迫害宗教信仰的法律挑戰。經過為期四年的奔走呼籲,巴黎法院於1766年裁定撤銷原判決,國王也賜予卡拉斯遺孀36000金幣做為撫卹金。

    伏爾泰說出這句話當時是在批判天主教會,但同時也代表他對言論自由的主張。


    參另兩項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Evelyn_Beatrice_Hall
    http://linkwf.blog.hexun.com.tw/24023034_d.html

    (補充:自然神論認為雖然上帝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則,但是在此之後上帝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自然神論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祕主義,否定迷信和各種違反自然規律的 「奇蹟」;認為上帝不過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創世之後就不再干預世界事務,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主張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啟宗教」。By維基百科)

    關於學期報告(Ⅰ)

    1. 請各位準備學期報告的同學,先以「農耕」、「漁獵」、「人口」、「死亡」、「戰爭」、「家庭」、「婚姻」、「教育」、「所有制」、「國家」、「愛國」、「憲法」、「公民」、「權利」、「財產」、「代表」、「公共利益」、「意識型態」、「腐化」與「革命」等二十項概念作為關鍵字,選出其中三個,並發展出一項論題或主張。請在本週五中午十二時前,附上學號、關鍵字和論題,貼於本篇意見處。
    2. 關鍵字與論題能否成為學期報告主題,由授課教師決定。
    3. 若逾時未能完成關鍵字選擇和論題發展的同學,將一律採筆試決定期末成績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權利」概念補充教材

    本週講授「權利」概念,涉及差異與尊重的討論,特提供舊作一篇:「兩種政治教育」,請同學參考。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

    上週討論完公民身份後,提出「公民可不可以革命、可不可以推翻憲法、可不可以不愛國?」的問題作為延伸思考。
    這裡再提供一篇文章「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給同學作為思考公民身份與公民革命權、愛國與政體鞏固的參考。

    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五月十八日課程主題

    本週將介紹「Right」(權利)概念,主要論題如下:
    1. 有權利(a right or rights)去做的事就是對的或正確的(right)?有沒有作「不正確」但不妨礙他人的事的權利?見死不救是權利?可能將見死不救證成為一項德行?
    2. 權利從何而來?(1)權利是法律所創造、承認、界定、成文化的;(2)權利賦予法律以正當性,進而以統一的表述方式自我觀照;(3)權利是暴力、力量和權力的結果?
    3. 權利能否轉讓、放棄或減縮?例如,自願為奴以換取生活和安全無虞;為籌措出國學費,自願租借子宮擔任代理孕母。
    4. 人群如何證明應當(倡議)擁有特殊權利,例如女權、同性戀婚姻權、原住民文化權、娼妓工作權?

      以上各項論題將在課堂上進行討論,本週起,將不再以講授指定閱讀文章的內容為限或為主。請修課同學多加準備與表現,努力累積平時成績。

      指定教材之主旨與延伸:從政治概念史來理解「權利」的變遷,其中只有重點,那就是「權利」如何從「the right」成為「rights」,即如何從客觀的尺度變為個人主觀行使的自由。當權利成為每個人和團體皆可用以創造行動的正當性時,關於「權利」概念的討論自然成為一項深富政治意涵及權力競逐的行動。這項討論將不是關於「誰有權,誰無權」的議論,而是「如果人人有權,將如何產生與維持秩序」的解釋。 

      對於學姊論文報告的疑問與思考

      上禮拜5/11的課程,學姊做了精采的報告。
      我於下課時,前去請教學姊一些問題,學姊希望我將第一個問題刊登在課網上,希望大家一同幫我解惑,謝謝。

      我提出的問題是 :
      從參予政治來看待公民身分,人民參予政治是否有限度?
      如果有,那是否為公民身分的一種制約,與民主是否有矛盾之處。
      如果沒有,那當人民可以隨心而起,讓革命成為自由、正義、平等的抗爭時,民主又是否真的會為我們帶來更安全與和平的社會?

      以上為當天和學姊詢問的問題;
      此外,我也與學姊討論到民主適應性的問題,
      我認為我們意識到的東方文化,可能是西方去解釋的東方文化。
      對於真正我是誰?是一個有待釐清與思考的問題,
      "我是誰"這涉及所謂的角色意識,能決定是否能在價值觀、文化的底蘊中,扮演好自己的身分。
      一旦無法有確實的自我認知,則一個人的作為、在群體中的參予,是呈現不穩定且遊走的狀況。

      學姊說,不同政體,有不同的公民。
      以民主的角度出發,台灣似乎一直在模仿與跟隨美國的腳步。

      以政體的觀點入手,我會想先談國籍。
      很多ABC說他很愛台(他會說自己是ABT),但到底台灣是什麼?怎麼樣產生愛,他並不清楚。
      並且他也沒有發現自己拿著綠卡,說著愛台灣是多矛盾的事情。
      (雖然不是所有ABC都拿綠卡)

      如果國籍不能代表愛,也就是說他有綠卡,不代表他就愛美國,
      他是台灣國籍就不代表他愛台灣,

      那就像結婚不能代表愛情,結婚證書又成了什麼?
      現在是什麼情形,劈腿?精神外遇?還是不夠成熟?
      還是因為人就是私心自用,就是會見異思遷,天生不是專情的體質,因此才需要結婚來管。

      即便我們有了國籍,可能會嚮往其他的國度,因為喜歡他們的政體。
      那在當代,民主成為一個金字招牌,國家與民主程度時常聯想在一起。
      這時,國籍像是稍微能證明自己在國際中民主水準的高低依據。

      今天,我們是要順應"主流",還是意識到天生水管窄,容不下這洪流。
      還是早已習慣每次水管被水灌爆後,再找一堆號稱專業的水土工程團隊,東補西救?

      民主源自於西方思潮,是否適合我們,抑或是否需要做些調整才能與我們契合。
      而公民成熟度與民主程度是否是絕對成正比的脈絡?

      台灣很民主,但台灣的公民很不成熟。
      在你希望政府如何對自己付出什麼時,
      我們是不是也該省思自己又是什麼樣的公民?

      回到學姊說的,不同的政體,有不同的公民,
      到目前為止,同樣是民主政體,有著全然不同的公民思維。
      一些隱性的、文化面、價值觀,既抽象又模糊,卻又深刻且依附的文化基因,正無時無刻的牽動我們。

      這挑戰我們認為民主為至善的普遍觀點,
      更提醒著我們在學習強國的同時,又如何極端地貶低了自己。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公民身份

      什麼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對應憲法的身份還是對應其它?是可選擇還是不可選擇的責任?什麼樣的公民稱得上是好公民?好人還是好公民有助政體運作?

      本週透過Michael Walzer的"Citizenship"一文,找出citizenship概念的緣起和演進,瞭解古代和現代對公民認知的差別,以釐清公民身份之本義,並思考「公民身份」與自身所處政體的關係。

      在此放上一篇文章「什麼是公民身份?」,供同學參考。

      關於「公民身份」(Citizenship)概念的補充

      關於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對公民身份和國籍的規定,特貼舊作兩篇-「歸化與人權」(研討會論文,2006年)和「世界人權宣言第二三條的在地檢驗」(研討會論文,與曾志隆老師合著,2007年),供同學參考。

      「歸化」乃我國法律的用語,係指外國人或無國籍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意。惟「歸化」二字實有大國沙文主義之嫌,即「歸順而願受教化」。在講究普世人權的今天,實應考慮修改這項不合時宜的名詞。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說不說 太多問號

         我有時會以一種很悲觀的態度去看這個世界,我也從不認為每次徵收土地都會讓人民心服口服。交通大學主導的「璞玉計畫區」在竹北東海里,相傳是日據時代台灣兩大「御米」產區,出的米是進貢給日本天皇的。這代表的不只是文化上的歷史沿革,也代表了如果要將這塊土地做出農業以外的用途去徵收,勢必得有一個嚴肅正當的理由。
        
         大家可以去看看這個網站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1603 ,我覺得人真的真的很矛盾!要誠實地發出自己的內心話對我而言是困難的,因為年輕,所以覺得自己見識的東西還不夠多,如果常常被這樣的一些民間運動,不管是環境保育或是監督國會、反貪腐的訴求影響,是不是不夠公正?是不是太偏頗?我總是搖擺不定。我害怕我所相信的事物可能會被別人以一句"你還太年輕"給打發,從此一切煙消雲散。那我現在所相信的,到底有多少是我所值得相信的?

         因此我也在不停地掙扎,有了一些想法,但到底要不要說出來?說出來是順了自己的心,但卻又容易被他人覺得幼稚,當你覺得別人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的時候,你到底該不該反駁?所以我很困擾。只是,我想強調的是,年輕並不是一個錯誤。我想相信的一些事情並不一定全是對的,但又可以這麼說,難道老成的人經歷過歲月的洗禮說的話一定就是對的嗎?我不贊同。所以我還是勉強地把這篇文章放上來了。若覺得我太情緒化,那就這麼覺得吧,因為連我自己也不確定到底哪邊才是對的?還是我們本就該講究效率、講究經濟發展,而不要去在意那些事情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我不知道。

         http://e-info.org.tw/node/45177也是關於同一件事情的報導,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1764也是,我只是想說,不是所有土地被徵收的人都是得到很高的價格,也想問,為什麼政府願意花時間花心力去徵收這塊土地給交大使用,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私立大學上嗎?這樣做真的好嗎,是不是學校同意政府以這樣的利益交換方式來讓政府可以宣揚其政績?這樣算是政績?我要打上問號。

         如果說人民為法律正當性的根源,那麼如同作家李昂的作品《殺夫》中的時空一般,整個社會的思潮慢慢在轉變的時刻,法律所依據的民情該如何去定義?畢竟多數人民的思考方向正在轉變,而不像其他時空中的條件所呈現出人民高度/一致地認同某觀念。正在轉變中的思想,可以依此來做為立法基礎嗎?

         公法與私法的分界是不是已經漸趨模糊了?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關於期末考試

      本課程進行已經過半,距課程結束還有六週(六月十五日)。為顧及修課同學的不同需求,參酌開學至今的課堂問答和作業表現,決定分兩種方式,進行期末考試。參與同學及說明如下:

      1. 專題報告:自設主題,與本課程講授之概念相關者皆可,惟請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始得撰寫,並請於五月二十五日,隨堂以書面交待報告主題,並略作說明。負責書面報告的同學必須在六月十五日,完成初稿,並隨堂進行口頭報告。參與同學:99114105、99114127、99114142、99114146、99114158、99114159、99114241、99114245、99114256、96114154、96114283、95114246。(共十二位)
      2. 筆試:以課程講授過的主題與概念為命題範圍,考試日期為六月二十二日,隨堂舉行,考試時間為12:40-14:20。參與同學:99114225、99114246、99114249、97114160、97114184、97114186、97114187、96114116、95114143。(共九位)
      • 未列入以上兩種考試方式的同學,可自由選擇,惟請在五月二十五日隨堂告知授課教師。若遇同學未能如期決定考評方式,由授課教師決定。
      • 若有任何疑問或想法,請來信或課堂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