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五月十八日課程主題

本週將介紹「Right」(權利)概念,主要論題如下:
  1. 有權利(a right or rights)去做的事就是對的或正確的(right)?有沒有作「不正確」但不妨礙他人的事的權利?見死不救是權利?可能將見死不救證成為一項德行?
  2. 權利從何而來?(1)權利是法律所創造、承認、界定、成文化的;(2)權利賦予法律以正當性,進而以統一的表述方式自我觀照;(3)權利是暴力、力量和權力的結果?
  3. 權利能否轉讓、放棄或減縮?例如,自願為奴以換取生活和安全無虞;為籌措出國學費,自願租借子宮擔任代理孕母。
  4. 人群如何證明應當(倡議)擁有特殊權利,例如女權、同性戀婚姻權、原住民文化權、娼妓工作權?

    以上各項論題將在課堂上進行討論,本週起,將不再以講授指定閱讀文章的內容為限或為主。請修課同學多加準備與表現,努力累積平時成績。

    指定教材之主旨與延伸:從政治概念史來理解「權利」的變遷,其中只有重點,那就是「權利」如何從「the right」成為「rights」,即如何從客觀的尺度變為個人主觀行使的自由。當權利成為每個人和團體皆可用以創造行動的正當性時,關於「權利」概念的討論自然成為一項深富政治意涵及權力競逐的行動。這項討論將不是關於「誰有權,誰無權」的議論,而是「如果人人有權,將如何產生與維持秩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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