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公意、民意與憲法(99114241)

經過上堂課同學們的意見分享,憲法之上似乎存在著某種「共同價值」。
我想要繼續分享我對於這種「共同價值」的觀察與看法。再藉接下來的幾個問題引導出公意、民意與憲法的關連。

一、關於共同價值

什麼樣的價值凌駕憲法之上?

(一)我們以為這種共同價值來自於道德,但事實上價值來自於公意。
道德有時候會與公意符合,有時候卻不會。
多數人大多時候並不會對這種價值多做懷疑,只是因為大多時候這種價值恰好與道德不相衝突。
但是事實上公意也會犯錯。
(二)誠然,依照公意作為憲法之指導會比依照少數意見作為憲法之指導來得明正言順。
但是無論是統治者或是人民都不宜忘記,他們所信仰的「一」(公意)其實於其中充滿了歧異性。


二、對於「憲法基於人民之同意」之批評:

(一)制憲者未必具有代表人民全體之適格。談到憲法的創立不得不提到制憲者,
大多數國家憲法創始之初,制憲者並不是經由民主管道選出的,民意基礎相當薄弱。
既然如此,為何我們總是堅稱憲法是基於人民之同意?想當初我們連投票權都沒有啊!何來同意?
(二)這種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共同價值是流動的概念嗎?或者是必須遵行的原則?如果這種共同價值來自於人民,那麼這個概念應該是流動的,憲法可以變動。
但是現況卻是憲法的更動窒礙難行。於是我們開始詢問,這種帶領憲法的價值是誰創立的?來自於哪裡?是民意嗎?如果是民意,那為什麼民意沒有權力決定憲法?
(三)無論什麼樣的方式,國家都不可能取得全民全然的同意。頂多只能取得多數的同意。
難道多數才算是人民嗎?少數人的不同意又該如何解決呢?
當國家宣稱憲法是基於人民同意時,要嘛同時保障多數與少數的民意,要嘛這種宣稱就是扯謊。


三、一味追求公意可能產生的後果

我覺得某種程度上,愛國與公意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性,
國家總是打著為著公共利益的口號而差遣人民。
但我認為,在一個國家內,個體應該被放在優先考量。
戰爭另當別論,我們會看到戴米恩兄弟間產生掙扎,我想是因為戰爭是以國家為單位,
而國家又以公意為目標,才會使得個體利益的優先順位不得不產生改變。

回到常態社會中來看,
人人並非向來天生都願意追求公共利益,但是人們卻難以放棄追逐自身利益。
這種對於公共利益、或說是國家的效忠可以說是被教育出來的,而個體對於自身利益的追求並不是。

我們之所以會提倡公共利益,是基於我們相信公共利益可以為個人帶來好處。
當公共利益不再能夠提供友善的環境、不再能夠提供保護、而人民不再信任這種公共利益以及相關行動,基本上這種公意沒有什麼正當性以及說服力。公意發生傾斜,而衝突便要發生。

這也就是為什麼戴米恩兄弟相互不信任的原因。
我不覺得他們追求的是共同價值,
頂多只能說,他們追求的目標,可以實現他們各自的價值。
想想看,用同胞生命以及家人生命換來的獨立以及和平換來的獨立有什麼差別?
兩者都是獨立,但所承擔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人們忘卻公共利益其實源自於對個人價值之重視,一昧追求公共利益,
結果常會使得以暴制暴的情形一再重演。
用家人及同胞的生命換來的獨立會是值得的犧牲嗎?


四、承認歧異性之必要

衝突導因於我們認為公意可以代表我們發聲,可以代替我們作為。
然而當公意要決定我們的生死時,我們便猶疑了。
結果我們才發現,其實我們追求的公共利益其實不是那麼一致。

因為公意的「一」不是一,
當人民在為國家以及公意付出時,必須得認知到自己這麼做代表的是什麼。
而我們所奉行的憲法背後又隱含著什麼樣的價值?
如果今天這種價值不再以公共利益為優先,人人開始覺得應該要把人當作優先考量而不是公共利益,
當重視人之價值成為了真正的公意時,那麼也許泰迪就不會選擇殺掉戴米恩。
也許憲法裡服兵役這一項將可能因為人民對於生命的重視而消失。

政府權力的上限與下限以及其它 (林肯智)

課堂上提及有關政府權力的減縮與限制的區分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問題和政府權力的上下限問題是不是可看作同一個問題。

以不侵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作為政府權力的上限,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到其她人的侵犯作爲政府權力的下限。在這上限和下限之間的範圍所作的政府權力的調整是否就是一種限制?而將這上限和下限之間的範圍整個往下挪是否就稱爲減縮?

在這裡淺談法國政府實施禁止遮蓋全臉面紗的法律。我不清楚這個法令背後蘊含的政治意圖會是什麽。只是若按照上述提及的政府權力的上下限,這條法令也許是違反了政府權力的上限,因爲穿著如何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力,吊詭的是,這條法令似乎是在實行政府權力的下限,因爲它似乎是在確保其公民(尤其是女穆斯林)可以行使不戴全臉面紗的權利,或者堂皇一點,讓家庭非常保守的女穆斯林至少在公共場合裏可以從某個教條中解放出來。因此這條法令是保障了女穆斯林的穿著自由不受到長輩或伊斯蘭神職人員的約束。

當然這樣的講法是過於匆促,但或許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思考和討論的議題。這個議題的背後也牽涉了關於教育意義的問題(之前老吳也問過這個問題),那就是:對於我們自身的自由,是不是要透過教育才能認知得到?而現代意義的教育多少帶有強迫的成分,爲了讓你知道自由對你的重要性,必須先教育你自由的意義及其有關的知識、甚至要你放下各種傳統的教條、甚至強迫你放棄實踐傳統教條的各種約束,這麽做是合理的嗎?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憲法像什麼?(99114228)

我認為憲法像是一個國家的出生證明。

在現在的國際社會上,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憲法,就不會有其他國家承認它的存在,這證明了憲法的存在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所以我認為憲法就像一個國家的出生證明一樣。

不論這個國家是不是真的有實行其憲法,領導者也會制定一套屬於他們國家的憲法,所以事實上有很多國家的憲法都只是擺著好看而已或是根本就跟領導者的作為有相互矛盾,因為領導者並沒有真的在實踐它。

領導者制定一套憲法有兩個目的,一個就是用來告訴其他國家說「我有憲法,我也是一個國家」;另一個目的就是建立起他的政權的正當性。


例如: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真的屬於人民嗎?我並不這樣認為。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保證逐步消滅剝削?我也不這麼認為,中國反而是越來越走向資本主義。




在這個例子中,就不難理解,中國的憲法只是證明「它是國家,所以它有憲法」,或是用來告訴中國人民的花言巧語,憲法在中國並沒有有效的在運行,反而領導者的地位遠高於憲法。








對不起!我遲交,下次會準時繳交作業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吹動大麥的風(99114105)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如果改編劇本,哥哥決定不殺弟弟,理由會是甚麼?
整部影片中,我認為最關鍵的因素是人們為了達成自己心目中的「終極價值」而做的抉擇,對愛爾蘭獨立戰爭時的游擊共和軍來說,「使愛爾蘭成為一個自由、平等、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他們所共有的終極價值,因此他們才決定起而反抗英國政府,但是我認為雖然一群人有共同的終極價值作為目標,但是個人對於達成終極價值的道路上仍有許多方式可供選擇,而每個人的選擇都不盡相同,就因為個人選擇的不同而會產生出某種堅持﹝原則?﹞,因此看似同質的團體中仍會出現許多不同的意見!以下分點說明:
1. 當戴米恩在一開始的拘留所中選擇自稱是泰迪而欲代為受罰時,他為了不讓這隻小隊失去領導者而寧可自我犧牲,當然親情或許也占了一些部分。
2. 而泰迪面對刑求時仍然選擇不肯洩漏機密,避免了共和軍的瓦解。
3. 戴米恩在野外處決了洩露秘密的兒時玩伴,也是因為他認為只有嚴懲洩密者才能使革命運動繼續下去,因此他選擇切斷自己的私情而守住自己所謂的「原則」。
以上幾點都是他們對於自己在達成終極目標的道路上所做的取捨與選擇。而他們在遭遇以下問題時的選擇差異造成了日後的磨擦與裂痕:
一. 在共和法庭裁判時,戴米恩認為只有貫徹憲政主義的精神才能使他們真正成為一個自由、平等的主權國家,所以他選擇尊重法院的裁判。另一方面,泰迪他認為若是沒有足夠的金援讓他們買武器打仗,那獨立戰爭根本打不贏,也無法建立國家,因此他選擇暫時漠視法院的的裁判而放走金主。
二. 《英愛條約》簽訂之後,戴米恩認為英國根本只是換湯不換藥,想以此條約來欺騙愛爾蘭大眾,若不趁勢繼續施壓英國,則愛爾蘭不可能自由獨立。而泰迪則認為,英國也做了很大的讓步,先換取和平和談判的籌碼才有助於日後的最終獨立,莽撞躁進只會造成英國的全面鎮壓,那愛爾蘭更別想獨立了。
由以上兩點可以發現,兩人的出發點都在於愛爾蘭的終極獨立,差別只在於方法及道路上的選擇不同。
結論:
片中兩人都堅持著自己所認定的唯一道路,即便是有著共同的「終極價值」,選擇上的差異使的他們最終的分道揚鑣可避免,泰迪選擇處決弟弟,只是在貫徹他所選擇的道路而已,「親情」、「感情」在本片中多數時候都在抉擇的過程中被淘汰掉了,因此我不認為泰迪會在最後一刻選擇放棄獨立的終極價值而向親情靠攏,在我看來,若此時泰迪沒有殺戴米恩,戴米恩也會在未來某一次的突擊當中選擇殺掉哥哥泰迪。這並不代表親情比民主自由來的卑賤,只是在本片的終極價值中被取捨掉了,僅此而已。

吹動大麥的風 99114114

蠻橫無理的警察激起了這群愛爾蘭人反抗的開始,而引發這一場警察暴行的板球賽,兄弟兩人分別位處不同的兩隊,在比賽中有人使詐、使用暴力,這似乎也為本片兄弟相爭下了一個隱喻,而泰迪(兄)的性格也在這一比賽中顯現出來,為了達到目的(獲勝)可以不擇手段。
事實上這對兄弟的性個與所追求的目標在片中也顯示出很大的不同。泰迪(兄) 在行事上可以說是一個實行者,為了要達成目標可以做出退讓、有通融的空間,在做事上也比較實際;相對於哥哥戴米恩(弟)是一個理想者,戴米恩嚴守自己所認同的規則,不能妥協、不能被違反,從處刑克里斯(告密者)這件事可以看出來,雖然是從小看著他長大,儘管旁人再次詢問沒有折衷的辦法時,他還是毅然決然地任這悲傷處決了克里斯,這顯現出了戴米恩對理念不可被侵犯的堅持。兄弟兩人第一次正面衝突在法庭審判發生,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兩人的分歧以及理想,泰迪為了反抗英國所需的槍械,逕自違背法庭的審判,私自帶走了欺凌凌老婦人的富商,而戴米恩認為應該嚴格遵守法庭的審判,不能有所通融,且此時也顯示出了他對中下階層的重視,想要阻止有錢人欺負勞工階級,兄弟兩人所屬的陣營再次不同。
最後一次完全的分歧到對立是停戰通知後的「愛爾蘭和平條約」,泰迪認為和平與獨立應該要一步一步地慢慢達成,這樣現況下最好的狀態,進而接受了條約且成為了自由邦的領到階級;戴米恩認為這樣的條約違背了大家一剛開始建立共和的初衷,大家原本的夢想與努力會因為這樣的妥協而永遠都回不來了,認為應該要向英國爭取獨立,而繼續領導著共和軍進行反抗,兄弟兩人就此分道揚雕。
片中所看到兄弟兩人之間的不同導致了最後的局面,當戴米恩應持有槍械與偷竊槍械被捕時,泰迪希望弟弟能告訴他槍械在哪與其他人的藏匿處進而可以使弟弟免於一死,但戴米恩依舊堅持著自己的原則不願當一個告密者(如同當初戴米恩處決的農工克里斯),在弟弟不願妥協的情況下,泰迪為了要維護軍法秩序不能被這樣的一個私人因素而被破壞只好處刑了戴米恩,他的弟弟,事實上哥哥所做出不管是處決弟弟還是鎮壓共和軍都是當下身為自由邦的領導者所無法避面的,他曾說
「若不鎮壓,英軍到時就會回來。」此句話道出現況的無奈,而在勸戴米恩招供時說的「給我時間,讓我脫下這一身制服,我也想要和平。」表現出了自己為何屈於現況的原因。
如果哥哥決定不處決弟弟大概是因為兄弟之情吧,但我覺得應該會永遠的拘禁他,直到愛爾蘭拖離英國控制。

憲法像一座指引方向的燈塔(99114209)

談及憲法,腦中浮現的文字為:一國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對外不受挑戰,對內具最高性...等。而讓我真正感到疑惑的是,究竟該如何將憲法具體化?如何將憲法與我現實生活中連結?
對我而言,憲法像一座燈塔。國家的範圍就是領海,而我們則是在海上的船。燈塔矗立在岸邊,為的是讓遠方的漁船能一眼就看見。這就好比是憲法所具備的最高性。人們依從最高階法律的限制,在此之下制定法律、命令。
在夜晚,甚至是暴風雨,在海上的船藉由燈塔的光指引而返回岸邊。這就象徵人民有難時,藉由憲法的保障而享受生命財產等自由。除此之外,燈塔也需要金費維修,也需要有人輪流班看守。這就好比是在憲法的保障下,人民有既是權利亦是義務的諸多責任,例如納稅及服兵役。
國家的範圍,就是領海。這比喻方式稍微有些不適當,因為領海的範圍是依領土向海上延伸12海哩。或許改為燈塔所能照顧到的海域範圍比較妥當。在此範圍內燈塔白天能當地標,晚上則能保障燈光所及範圍內海域的安全。這就好比憲法對外的功能,憲法為一國主權的象徵,對外不受侵犯。
以上的比喻方式,十分粗略地說明了憲法的功能。我認為不足的部分是,並沒有特別描摹到許多憲法更細部的功能,如:平等權以及自由權的保障。尤其自由權在我看來更為重要,因為這往往牽涉到人權的問題。也沒有暗示憲法對政府來說為先例的腳色,憲法的功能還有限制政府的權限及各部門的職責等,旨在建立更穩定且平衡的政府。
今日,已經發展出電子航路標識等新設備,傳統燈塔功能逐漸式微。就像今日,大多數的我們並不會特別感受到憲法的存在。但是憲法的存在是有其目的及意義,至今依然保障我們的權利。和當初開國元老那一代比起,我會認為憲法不過就是法律,但對於前輩們來說,那是他們極力爭取而來,意義就不同。對我們來說理所當然存在的憲法,對他們來說卻是得來不易的恩賜。燈塔亦是如此,我們有更先進的設備後,也許會認為燈塔是舊時代的象徵。其實不然,如果沒有燈塔的存在,就沒有後來設備上的進步。

吹動大麥的風(99114116)

1. 因為弟弟戴米恩與哥哥泰迪的堅持不同,理念不同,且再加上激進派的人們反目,私自擁有槍械、襲警並偷取槍械,依法必須處決,若透露出槍械藏匿地點與說服主導者,將能獲得赦免,但弟弟戴米恩無法認同哥哥順從英國政府的想法,戴米恩絕不屈服,也不願當個"抓耙仔"(因為當初克里斯是因為此項舉動而被戴米恩處決),不希望自己同樣做了背叛同志的舉動,若做了,等同是向英國妥協,無顏回去見自己的夥伴們,他寧願選擇不妥協,也不要對不起當初死於戰爭的同伴;反觀哥哥希望弟弟能招供,因為這是能讓弟弟脫罪的最好辦法,也不用被他人以不公平的眼光看待,另外弟弟持續地堅持對抗到底,如果釋放出去仍會是跟他意見相,反且會是以武力對抗自由政府的人,以哥哥當初的初衷來看,哥哥是希望先維持和平的現狀,因為大家征戰好不容易擊退了英軍,且實際上以武力來看,愛爾蘭的人民根本無法與英軍長期的抗衡,不如先退一步,先安定自由政府內部,此與弟弟的理念不同,因此在弟弟不肯招供的情況下將他槍決。

2. 以心中的原則來看,弟弟確實把原則看得很重,他的原則甚至大過於情感,在執行處決時,雖不忍心,但仍將克里斯處死;在愛爾蘭未真正獨立前絕對效忠共和軍,就算與兄長對立仍堅持到底;直到最後死刑,他不會因為他的女友、哥哥的勸說而改變心中的原則。
相較於弟弟,哥哥在原則上有許多的保留空間,像在法庭上判決對富商不利,而盡可能去討好,以便後續的軍備需求;日後成立政府後,因為警隊遭襲,一位警察說道是否成立軍事法庭,哥哥的答案卻是以一命還一命的方式解決,無須設立法庭;再加上後續弟弟被關在牢房,他試圖勸說弟弟招供來赦免,種種的例子證明哥哥是原則中夾雜著情緒,心中的尺容易因為對象而改變。
起初,哥哥與弟弟同心,在被抓到警局時想頂替哥哥受考問的那一幕令人感動,誰知道最後哥哥與弟弟走的路是分歧的。
弟弟較於激進,弟弟說道:「當初不想捲入此戰爭,卻捲入了;現在想脫身,卻無法。」,弟弟激進的原因,也許與他的學識地位有關,他極不希望窮人被英國政府剝削及欺壓,迫切希望能夠人人平等,不希望待在英國的殖民下,不希望就此罷休,強調當初入的民主剛領:全民利益永遠優先於個人利益,絕不屈服於英國之下,因此堅持革命,順勢趕走英國政權,捍衛愛爾蘭共和國,直至脫離英國。
相較於弟弟,哥哥較於實際,因為在之前的征戰中,已勞民傷財,且事實上愛爾蘭人民的力量遠低於英國政府,火力無法持續也代表革命會失敗,哥哥不想在失去任何同伴,並不支持弟弟所想的(若不堅持下去,對不起犧牲的夥伴),因為或許先維持現狀,到時說不定能重整,在一併對外,從哥哥的話語中能找到一些哥哥仍希望未來能獨立的意思,一句「若不鎮壓,英軍到時就會回來。」道出哥哥希望維持現狀,也不希望人民在受其苦,哥哥也在說服戴米恩招供的同時說道「要給他時間,他想脫掉這一身制服,他想要和平。」,哥哥希望的是慢慢改變。

3. 首先,哥哥不殺弟弟應該是基於兄弟之情,並希望未來還能共事,使愛爾蘭在未來能有獨立的可能。但情誼占較大比例,兄弟情深從哥哥親自執行處決弟弟時可看出,心中的掙扎必定是難以言喻的;我想執行處決,也證明哥哥不會因為是兄弟而無條件釋放弟弟,我想說的是就算弟弟沒有被處決,也應該要服刑,若寬待弟弟,則無原則可言,政府也很難維持,沒有威信,或許會導致人民不信任,內亂會因此更加擴大,弟弟不可能輕鬆逃過一節,畢竟他是去警局偷槍且射殺員警,政府有其紀律,不能因為偏袒,而改變規則。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憲法像什麼?從何而來?(99114146)

我認為憲法像是漁網的拉繩,一個國家便是漁網所網住的東西,而構成魚網本體的網子則是社會中的各種規範。在一個國家的憲法中,憲法扮演的角色通常是具有最高權威性、規範一國的制度決定一個國家的體制,其他的法律也都需要遵循它所立下的基本原則;我認為這正像漁網的拉繩一樣,具有規範性、決定組成一個怎樣的漁網、其他的細繩也都要在它的規範下形成。

至於憲法的由來,我認為是從最小的社會結構中發源起的,逐漸擴展到一個群體社會。
每個家庭中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規,對家庭成員的行為有基本的規範,如孝順父母,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家規,但一個正常理智的人都知道這是必要且應該的。
再由家庭中擴展到氏族社會,氏族社會中常存在著所謂的族規,族規規範著在這個族群中生活的基本原則,不一定成文,但基本上遵循著氏族中普遍期望的方向。
再由氏族社會社會到部落社會,我認為這比較接近現代憲法的原則雛型了,部落社會中包含許多氏族,因此這個部落中的規範也必須合乎部落中各氏族的普遍期望,因此部落中的規範會開始走向規範各小規範的原則。
最後是由部落社會到國家,一是早期王權國家,我認為即使在王權國家中也存在著隱形如憲法般的規範,即使是國王也要遵循著多數人民所期望的基本原則,否則人民便會反抗,這點在東西方都可以看見,當一個王權國家過度違背人民期望時,人民會反抗、或選擇推翻它。二是近代民主國家,近代民主國家中通常有著所謂的憲法,我認為它是將一個國家人民普遍認同的基本原則與價值規範出來,即使是在有著不成文憲法的英國,也在各個條約、文件中表現出人民的普遍期望。

中華民國憲法是五五新村的公車站牌(96114283)

「即使年輕一代的孩子們不再花費時間仔細觀看它的歷程,但它仍記載五五新村的居民曾有的期盼與那邁向自由、輝煌的史紋。」

還記得,五五新村建於1940年代,在當時那裏僅是一處荒野,滿山雜草,幾處茅屋零散分佈山間;五五村的居民長久下來覺得這鳥不生蛋之地,交通實在太不方便,光挑個水都得橫跨兩座山,砍點柴得涉溪而過,走過幾公里的崎嶇石路後,才能背得一綑再原路走回村裡;於是,全村的每一戶人家派了一位代表來到村落最平緩的田地上召開會議,說要在這打平地路,接通外頭的世界,一天就一班公車準時抵達村民皆須前往的「三民主義」站。

正當要"拍板定案"之時,沒想到,五五村夕陽山落的對岸,紅太陽的旗幟在東北方飄揚,聽村裡的人說就要打到自己的村來,全村於是總動員,暫時忘卻了交通建設,全卯足勁顧著捍衛家園。這一仗打得辛酸卻還算漂亮,大夥兒平靜些時日後又可以好好坐下來聊聊這公車路線怎麼規劃才好。

仔細聊起來,大夥想前往的目的地全然不同,分為兩派,一名孫大爺說非得開闢五個要站,分別為立法、監察、司法、考試、行政站,但另一名共大嬸說這要站開那麼多,每一站車都停一會,這花費時間多,油錢也花得多,不如就立法、行政、司法三站即可。

大家爭論不休,有的氣憤離去,有的喊到臉紅脖子粗也不願離開路中央,說路誰開,就由誰來決定。

最後,大夥決定以眾人的需要為前提,安穩的架構為定局,因此暫定以立法、行政、司法三站為主要總站,人民權利、政府組織、主權在民站做為休憩站。

五五村落將大夥討論的一切具體畫在一個版上,用力地插在肥沃的土壤,孩子們將旁邊的土堆往中間的坑洞埋去,仔細的將這五五村落唯一一個公車站牌給立了起來。

有了路線的規劃,村落的人民開始有了方向去建路、開道,幾個去都市見過世面的套了點關係以全村資金購了輛車,五五村落的人民每天就靠這公車站牌的指示,前往他所期盼的路線。

交通一便捷,村落出入方便多,經濟開始復甦,大家人一閒就有空生孩子,沒幾年的時光,五五新村人口多了好幾倍,大家每每出入擠在公車站牌前,一等就是幾小時,要去的地點,也漸漸繁多,公車站牌上的要站似乎無法滿足眾人的需求;除此之外,幾年都沒改變的老司機年紀愈大,車開得慢,服務也沒往日的朝氣,大夥思考一會決定不如每四年重選一次司機,而車掌小姐就由司機來任命。

而後正當司機要將公車站牌拿下給大夥好好研究一番,看該增加哪些道路以更符合五五村落人們的期望之時,長期修理公車、換修站牌的工友突然想到現在五五村落人這麼多,哪能如當初這般公開討論,反正大家住在同一村,也都是老朋友,想去哪、目的地,平常聽他們抱怨也早就一清二楚,不如就我們幾個下手劃劃吧。

而平常早就搭車習慣,沒事不會去多注意站牌的五五新村的人們,對於這些工友劃了些什麼也沒有很在意,意外看見老工友添的幾樣好目的地也就順著去,反正當年誰知贏了紅陽,輸給紅毛,敗逃遷村就已很費力,現在只要每天搭車能日子過順、沒阻礙就好了。

若真說村民哪時會特別關注這旁邊都生了鐵鏽的公車站牌,也就當鄰村大放厥詞之時,只要鄰村說一句五五村是他們早在1940年代就劃地屬它們的村落,村民就會怒吼搬出這公車站牌,說:「增站地方是有增到你家門口去嗎?當年你們說這站牌不作為你們路線規畫的一部分,對於貴村民失效,咱們五五村逐自奉行,您瞧瞧,這上頭歷任司機、車掌小姐的劃記,這路線新舊的痕跡能假嗎?這是五五村歷史最為悠久的公車站牌,容不得您們顛三倒四,麻煩各位裝神弄鬼請到廟裡去!」說完,五五新村的村民,總會氣得抱怨當年孫大爺和共大嬸何必裝什麼好交情,討論好的路線,最後共大嬸自己私占了最寬闊的田地,開闢了紅村,這不滿足,還要來收服我們!?

 凋黃的公車站牌在五五新村的捍衛下,還佇立在那路邊上,隨著幾十年過去,人來人往、車上車下,看似鐵皮一面的公車站牌卻深深影響五五新村的每位居民,大夥仰賴公車站牌指引方向,更習慣它已既定的規範,縱使時代革新、科技進步,車站也蓋了、捷運也建了、連高鐵都興了,就是不准擋了公車站牌規劃好的路,而即使年輕一代的孩子們不再花費時間仔細觀看五五新村那紀錄村落歷程的公車站牌,但它仍記載五五新村的居民不曾忘卻的期盼與那邁向自由、輝煌的史紋。

 

 

吹動大麥的風 99114138

  泰迪與戴米恩,一對兄弟,起初為了愛爾蘭的和平一同奮鬥,但終因理念分歧,導致泰迪槍斃了戴米恩。
  兩方看法的不同如下:
泰迪:
  1. 在共和國法庭上,泰迪堅持替老太太付清債款,只為了從英國商人手上拿到資金,充沛武器。在他的想法中,武器的取得很重要,唯有如此,才能與英軍作戰,有了武器,才有籌碼與人戰爭,這是現實。
  2. 認為愛爾蘭與英國簽署條約能中止戰火,也才不負過去犧牲的同胞。在泰迪眼裡,重要的是他們向前走了一大步,至少死傷人數不會繼續攀升,現階段的生活至少得以寧靜。
  3. 簽署協定對愛爾蘭來說是讓步,但對英國來說他們內部(英國國內)溝通上也做了極大的讓步。若從戴米恩那方的說法,吃虧的指有愛爾蘭人,但在泰迪看來,英國,一個強盛的國家,肯為愛爾蘭做讓步,就必須抓緊機會,畢竟英國國會也還是會有人想積極吞下愛爾蘭,可能根本沒有自治的機會。
  4. 目前的讓步不是永遠的妥協,可以漸進的改變現狀。漸進式的爭取獨立不是不可能,不需要勞民傷財,一夕之間要求一個國家的獨立。
戴米恩:
  1. 在自己的法庭內需尊重,這才是民主的意義所在,也是對自己國家的認同。如果在法庭外,泰迪對英國商人做出妥協,不也是藐視"國家"對英國商人的處分。
  2. 共和軍所追求的國家自由是完全的自由,若不趁著這股勢力,必將再也無法得到如此大的群眾力量支持。然而,我們片中所看到的自由並不是他們所追求的完全的自由,而是臣屬於大國之下,受威權管制下所能獲得現階段穩定生活。
  3. 保皇黨在過去欺凌百姓,如今愛爾蘭臣屬英國將導致保皇黨或的武力支持,可能更加囂張。在他們的眼中,保皇黨並不會因協定的簽署而善罷甘休,並將在未來的生活中更加壓迫百姓,生命財產其實完全沒有受到任何保障。
  4. 他們效忠愛爾蘭1919國會,但協定的簽訂是要國民效忠於他們想擺脫的英國國王,如此一來根本等於沒有改善現狀。這句話的確讓協定的簽訂十分諷刺,原本大家所期待的自由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事實是---一張看似重要的紙,卻沒有改變國家狀態。
  泰迪後來加入自由邦人,而戴米恩繼續在共和軍奮鬥。泰迪也祭出了"徹底壓制"的手段,認為若不這麼做,英軍便會回來,而一切都必須回到原點,因此嚴厲的處分是必要手段。而戴米恩堅持不說出藏武器的地點,被哥哥處決,他的理由很簡單,只為了堅持他們從過去一直堅持的理念,並寧死也不做一個背叛共和軍的人。

  但看得出來,在片末,泰迪很盡力的說服戴米恩說出藏匿武器的地點,只為了保住原本應該和愛人幸福生活的弟弟。我想泰迪對戴米恩的兄弟之情是很重的,無奈兩人都堅持自己的理想,無法讓步妥協,導致必須親手結束自己弟弟的生命。


  若今天的結局是泰迪釋放了戴米恩,我想也是只為了"親情"。但想必整部劇會無法結束,因為兩人都對自己得理想太過堅持,已經成為了"敵人",誰也無法成全誰,也或者,誰會因為親情而成全另一人,自己自殺。因為他們實在無法在觀念上獲得共識,這在共和國法庭及兩次的討論會上便可發現。就我看來,編劇的安排很棒,因為大部分的劇情都是引領觀眾從戴米恩的角度看待整件事,泰迪多少在觀眾心中帶有自私,霸道的人物特性,但最終,泰迪選擇了為他心中的正義結束自己弟弟的生命,雖然傷痛,卻也表現出他對自己選擇的堅持和決心。

  兄弟面對的其實都是同一個敵人--英國。但在對抗的路上,分歧了,同樣是愛國,若戴米恩能在片中能佔有優勢,堅持到最後,是不是愛爾蘭的獨立就能順利成功?

吹動大麥的風 96114154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

哥哥與弟弟都為了愛爾蘭的自由與獨立努力奮鬥。然而最終的結局則宣告著漸進派與激進派的分化,英國政府常以此種方式來緩和其帝國各地的殖民地不至於完全被顛覆。弱則鎮壓之、勢均力敵則分化之,片中的自治正是一種分化的手段,以愛爾蘭人來管理愛爾蘭人。有部分的政治革命並無法達到一步到位的理想目標,因此讓統治者一步步讓步直到獨立也是一追求自由的實踐方式。然而誠如其弟那般的好戰派激進份子卻難以理解政治斡旋的重要性,而導致最後的兄弟相殘結局。

吹動大麥的風(99114221)

在影片當中,哥哥是為了維護他成立的政府,而把他的弟弟給殺了。對於他來說,這個政府是以軍隊(革命軍)的鮮血及妥協所換來的,他為了不再繼續在戰場上與英軍作戰,就急急忙忙地想要與英國協商,建立一個名義上屬於愛爾蘭人民的新政府,就算他喪失了當初想要建立一個不受英國干擾控制的政府、完全獨立的理想,但他覺得以此換來和平是值得的,這是哥哥的選擇。而弟弟選擇繼續追求當初真正獨立建國的夢想,仍然堅持與英軍作戰到底,不肯妥協,而且最令人深思的是:如果現在接受英國的和解調停,那要怎麼面對當初被他槍殺,因為當初當間諜洩露他們行蹤的人,那不都是背叛愛爾蘭,為了利益而投降、親近英國人嗎?
如果哥哥決定不殺弟弟,那我覺得他應該是顧及到個人的私情(親情)。因為從片中法庭一事可以看出,他並不是一個公正的人,他為了能得到軍火,寧可選擇破壞法律的威信、司法的正義,讓一個富商對婦女巧取豪奪地放高利貸,自己幫她付錢了事。而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他也是一個因循茍且的人,所以他會選擇與英國簽協議,那也就不意外了。因此,他絕對不可能去接受弟弟的信念,選擇與弟弟並肩作戰,追求自己的夢想。畢竟當初為什麼想要脫離英國,是想要爭取平等,不要成為二等國民;而現在竟然為了軍火,而放棄了人人在法律之前的平等,其實這裡就有跡象可顯示,他會放棄平等與自由的理想,所以他之後是否會接受弟弟的理想,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覺得,他應該是為了私情(親情)而不殺他,把他給放逐,不可能為了追求理想而不殺弟弟,與英國作戰。

憲法像什麼?從何而來?(99114158)

憲法像什麼?
我覺得憲法像撞球台,或者說撞球桌,而組成該國國家國內的各項因子,例:人民、政府(領導人)、生活環境、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交流互動...等等,便是其上一顆一顆的撞球。一個國家,必須有既定的規範、規則,供人民遵守;而憲法,身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就如同撞球桌一般,制定了人民基本該有的規範,人民生活在國家中,就如同撞球在撞球桌上滾動一般,受到該有的範圍限制,這便是憲法對於人的限制、規範,使人的行為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但基於憲法為一國的「根本」大法,規定的內容較為原則性,不像法律與命令一般詳細、瑣碎,正好如同撞球桌一般,雖能限制球的範圍,但球卻不受轄制。每顆球能在其中滾動,互相碰撞、互相影響,正如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同樣的有所牽連。


憲法是多數人的同意根本大法(至少在制定時是如此),或許它當時採用的是間接民主,但也表達出大多數人的想法與意見。由此可見,憲法是人民授權而來的,同時它也是參考國外憲法來制定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典型的美系憲法,也就是說憲法的主體部分主要由三大部分構成,一、自由憲章,即人民權利;二、政府組織憲章,即政府權力制衡機制;三、主權憲章,即規定修憲手續以明確主權在民。中華民國憲法另有地方制度和基本國策章節,以明確國家體制與國家施政原則。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在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人民選出了國民大會,大會便接受了人民的託付,再根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的遺教,為鞏固國家權力、保障國民、維持社會安寧、增進國民福利...等各項保國保民、優國優民的基本福祉,而制定了憲法,施行於全國。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吹動大麥的風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如果改編劇本,哥哥決定不殺弟弟,理由會是甚麼?


負責同學:96114154、99114138、99114116、99114114、99114105。

貼文期限: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

憲法像甚麼?

下週主題:憲法像甚麼?從何而來?請負責同學發揮想像力,舉例說明。

負責同學:96114283、99114228、99114209、99114158、99114146。

貼文期限: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續談愛、愛國、和社會契約 (林肯智)

“那麽既然天賦不需要我們去愛而只需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自它們引申出來的自由和權利當然也就不需要去愛而只須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就好(正如之前提到的食物的例子那樣)。以自由和權利為理念的政體當然就更不可能成爲愛的對象......”

這一連串的句子顯然成了我的文中最具爭議的句子。我承認我的確沒有為之作詳細説明。那麽我就在此作進一步説明和作其它補充。

首先是關於自由和權利,在我的前文和留言,我為它們作了前後不一致的定位。在前文裏我把它們當成維護和發揮天賦的手段,而在留言裏我則直接把它們當成天賦。我接下來要説明自由和權利無論被擺在哪一個位置都是不需要去愛的。




1. 把自由和權利當成維護和發揮天賦的手段

這個説明是延續我前文的思路。前文裏我説明了某特定食物不是我們的愛真正的對象,因爲我們真正愛的是該食物所帶給我們的愉悅感。亦即,若我們愛的是該食物,那麽這種愛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該食物要帶給我們愉悅感,那樣我們才去愛那食物。從這裡開始我準備修正和強化我前文中的愛的意義,各位若不同意歡迎提出反駁。那就是愛是無條件的。某個事物之所以成爲我所愛的對象,和它可能附帶的任何于我而言為正面的影響沒有任何關係,而這正好和愛有“欲奉獻”的内涵是並行不悖的,因爲奉獻也被視爲某种無條件的行爲。回到愛食物,按照剛剛修正的愛的意義,愛某食物不能成立,因爲那是在某食物能帶來愉悅感的條件下才發生的愛。所以同樣的,若把自由和權利看成手段,而愛自由和權利在於自由和權利能維護天賦,那麽就使愛變得有條件,那樣就違背了愛真正的意義。

2. 把自由和權利當成天賦

所謂把某事物當成天賦,意指把某事物當成是與生俱來的,就像我之前說過的手腳或學習能力一樣。既然是與生俱來,就由不得我們去選擇愛或不愛它。所以若把自由和權利當成天賦亦如是。




愛是無條件的。愛父母當然也是如此,雖然我們知道父母對我們有養育之恩,不過我猜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並不會把養育之恩當成愛父母的條件,而毋寧讓愛父母為無條件的,所以愛父母並不會違背愛的意義。

由於愛父母是我們都會重視的一種高尚情感,這也是爲什麽我極力要釐清愛的可能意義以及把愛的各種可能對象排除在外。試想,若你的愛並非狹義的無條件的愛,而且你愛的對象包羅万有,那麽當你對父母親說你愛她們時,他們會認爲你對她們的愛是有價值的嗎?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不鼓勵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使用愛這個詞彙時可以有不同的愛的意義,這就會使得每個人在不同情境下都可以任意賦予愛的意義,那樣愛的意義就會變得不穩定而削弱它應有的價值。

說了這麽多,再看囘國家和政體,這兩者是目的(或者天賦)還是手段?回到最初的問題,它們還可以成爲愛的對象嗎?

最後想說說社會契約。我發現到一個現象,當提到自由權利,一些同學自然就會聯想到國家和社會契約,這三者似乎被綁在一起變成不可分開的概念:要自由權利,就必須要有國家和社會契約。我想提醒的是,社會契約此一概念之所以會被提出,有其特有的歷史和社會背景,放至今日通訊交通便捷的時代未必是完全適用的。不要忘了老師的提醒,沒有人真正簽過社會契約。而只有自由和權利卻沒有國家的世界也並非是不可想像的。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由「蔡英文性傾向」事件看價值觀的媒合(99114241)

近來新聞事件鬧得沸沸揚楊,施明德詢問民進黨參選人蔡英文性傾向,遭受社會上輿論抨擊。
我有一些想法,提供給大家。這些想法可能有些繁雜,但筆者已經盡力書寫。

(一)第一,是有關施明德的發話內容。施明德認為,總統參選人應忠於信仰、忠於身體、忠於性向,人民也有權利知道參選人性傾向。他表示:「你若不能忠於身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忠於人民、忠於國家?」[註1]

不公開並不代表否定性傾向,我不認為這是不忠於身體或性向。
性傾向涉及內心自由,是民主不該侵犯的領域。
再者,忠於身體間接推導忠於人民、國家,欠缺實例或論據,這樣的推導令人質疑。

(二)而蔡英文的回覆則表示,自己若回答這個問題,反將成為助長性別壓迫的幫凶。[註2]
蔡英文的回答十分明智,這讓我聯想起美國就職典禮上的情景-當選者在就職典禮上手持聖經宣誓。
歐巴馬於選舉期間經常遭受選民質問宗教態度,而他表示自己是虔誠的基督徒。
這部分的新聞時一之間無法找出,恕無法提供。
那時我就曾經質疑,若是美國是個宗教平等的國家,歐巴馬也許根本不該手按聖經、用不著急著撇清自己是基督徒。當然,他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若是出於言論自由,那麼就沒有什麼好爭辯的。即使有可能是為了選票而澄清,也因為缺乏事實根據而無法成為被攻擊的標的。然而我無法苟同的是手按聖經這件事,我不知道美國憲法裡是否納入這一項,但美國若是一個宗教平等的國度,身為國家領導人主導某一宗教意識恐怕不是符合宗教平等精神的作為,就我看來手按聖經宣誓同時含有宣示基督宗教在地位上優於其他宗教的意思。
美國總統固然有享有宗教自由、即便美國大多數人都是基督教徒,但這樣的個人信仰適宜帶至國家正式場合上嗎?

不過我這麼說並非否定總統個人有進行宗教活動的權利;
宗教自由跟表達意見的界線其實很難分辨,我也僅能夠藉由提供一些實例來琢磨這類問題。
例如我國總統進寺廟參拜,出席宗教場合,相較之下就不那麼惹爭議。
我想問題是出在美國總統宣示按聖經的這個行動無意中將政治與宗教連結在一起了。
總統單純的參與宗教活動可以是基於關懷社會、人民,所以是可以被接納的。
這是我的觀察。

(三)藉由上一段案例的引導,我想表達的是,宗教產生的問題,即價值觀的優先順序,在性別議題上也有類似情形。
曾經在立報上看過一篇社論,(同樣地也因為時間久遠暫時無法提供連結!)是有關對於異性戀霸權的批評。
內容大意大致上是說,電視上總是播出異性相戀的情節,而這是種異性戀霸權。筆者主張電視上應該要播送同性戀劇情,而教科書裡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比例也該趨近。

我的疑問是,我們到底克以這個價值觀世界什麼樣的標準?我們是該尊重多元價值,但在我們要求替某一方發聲的同時,卻也要求另一方縮減市場空間,這難道就不是另一種強凌弱(少數凌駕多數)的行為嗎?
我同意尊重同志人權、支持性別平權,但平等是否實踐在各個價值觀擁有同樣大小空間上?
這種空間包含媒體、包含公家宣傳及教科書等等。
我認為這不是平等,社會上本來就有所謂的主流價值與非主流價值觀念,
尊重是留給他方選擇及發聲的權利,而不是兌現在既有的以價值觀建立起來的制度上。
況且同性戀在現在的社會依舊是屬於非主流價值,
換個說法,若是各種非主流價值都要求在電視媒體或者教科書中占有一席之地,
那麼媒體業將會沒有適合發刊的內容,而教科書編譯員恐怕是在編寫一本內容無上限的教材。

制度要朝夕之間更改,是不切實際的。價值的接納需要經歷磨合期,也許當某天這個價值慢慢被社會接受之後,
異性戀與同性戀在社會上的空間將會漸趨平等。
民主社會能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而個人在這個社會中能享有擁有個別價值觀的自由,僅僅如此而已。

(四)替上兩段做個小整理:
(1)美國總統按聖經宣誓不單只是意見自由的表現,同時也將宗教與政治連結。當政治與與宗教連結,便有違宗教平等的內涵。除非他們承認宗教有優先順序這回事和宗教平等不是矛盾的概念。
(2)性別議題是另一種價值觀的衝突,這一段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上一段複雜的討論不再重述。結論是:民主社會能為各種價值觀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並且讓個人享有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遞價值觀的自由,所以媒體並不需要將各種價值觀做平均分配。


(五)結語:我認為表達意見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達價值的意義在裡頭,所以電視上的異性戀情節比例高過於同性戀是可以也應該被接納的。但是當任何一種概念和政治若相連結,就會形成價值觀的優先順序。
若蔡英文今天不是選擇不表態而是直接地表示她是異性戀,那麼一般大眾很容易將異性戀與政治領導連結。我認為蔡英文的回答展現出相較於美國總統更為民主的風範。



註1:蔡英文性傾向 施明德:應公開說明-聯合新聞網(2011.04.1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4847.shtml
註2:性傾向話題 陳文茜:上天在幫助蔡英文-聯合新聞網(2011.04.1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8600.shtml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續談愛國(或愛政體) 林肯智

我想若沿用陳老師所指出的有關愛這個行爲的其中一項内涵,亦即含有“欲奉獻”的成分,那麽這時對於愛國的討論應該可以變得比較明朗了。各位同學不妨試著去想一想,國家也好或政體也好若真的必須成爲被愛的對象,那麽我們爲什麽要奉獻國家或政體一些什麽呢?亦即奉獻國家或奉獻政體這個行爲若作爲義務的話,是如何被証成的(justified)?

也許有人會去想愛這個行爲是不是應該包含“欲奉獻”的成分。愛這個行爲若其對象是人的話,那幾乎是沒有什麽爭議的,偶爾可能還會被人讚賞為博愛或慈悲。愛父親和愛母親更是理所當然,但若我們不把“欲奉獻”當成愛的其中一項成分或内涵,那麽究竟愛應該具有什麽樣的内涵才會使愛父親和愛母親這類的行爲或感受可以成立?

愛的確也有下列這種用法:往往我們會說我們愛某种食物不愛另一種食物(也可以是其它東西),但真正說起來我們愛的不是該食物,而是愛該食物所帶給我們的愉悅感。畢竟我們都有食物吃久了就會膩的經驗,但我們肯定不會排斥某种新的食物所帶來的同等或更強烈的愉悅感,而且若最終不知因爲什麽原因所有的食物都能帶給我同等強烈的愉悅感,也因此我不再排斥任何食物,那不就是最好的情況嗎? 請注意上述提到的愛的用法。那是在我們有選擇的前提或條件下使用的,若我們的選項有限甚至只有一樣,那我們根本就沒有機會去碰觸愛不愛的問題。一個經典笑話:夏娃問:亞當你愛我嗎?亞當問:我還有其她選擇嗎?

但是也許愛愉悅感也是不恰當的。除了基於第二段的理由,也在於人類天生下來原就應該享有愉悅感的權利(甚至其它物種也是),沒有人天生就應該承受痛苦的生命正如我們沒有必要去愛我們的手腳或是比較抽象的學習能力,我們可以把它們當成我們理所當然就有的天賦,同樣我們也可以把享有愉悅感當成理所當然的天賦。我們有守護和善用作爲天賦的手腳或學習能力的傾向,我們當然也有守護享有愉悅感這種天賦的傾向,這種傾向也就自然地可以引申出爲什麽我們會去爭取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權利的理由了

那麽既然天賦不需要我們去愛而只需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自它們引申出來的自由和權利當然也就不需要去愛而只須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就好(正如之前提到的食物的例子那樣)。以自由和權利為理念的政體當然就更不可能成爲愛的對象,更不用説絕大部分是在衆人沒有發覺或沒有達到共識的情形下就被催生出來的國家別忘了國家甚至從來就不是作爲其中一個選項置放在我們面前供我們選擇的實體,除去物理條件外,我們不能任意地從地球上的某個點飛至任何另外一點這個事實是不能否定的。也更加別忘了陳老師花了幾周時間要我們日後放在心上以唯物史觀解釋國家的可能起源早已經超越愛不愛的問題了。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淺談正義的意涵(請各位指正)

  1. 今天的主題不外乎就是以公平正義為出發點來做一個建設性的討論。然而大家容易在過程中陷入一種齊頭式平等的迷思當中。我這麼說個故事吧!在一個野生的草原與森林裡,食物的已經開始短缺;於是所有動物聚在一起討論要如何撐過這個食物的洪荒期。兔子說應該公平的分給所有動物一樣多的食物,這樣最公平。大家聽了似乎也滿同意這樣的方式;然而以獅子為首的大型動物卻不滿意兔子這假惺惺自以為是的分配方法。因為如果食物都分一樣多,那麼大型動物勢必會餓死,而小型動物則會留下許多的存糧。最後獅子墘剛獨斷的決定以每個動物的體型大小來分配食物,最後大家都安然地度過這個難關。我所要表達的即是,正義與公平並不是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準繩。而是一種由人類在心理上對於制定社會規範上的容忍程度來決定正義與否。我先撇開混亂無政府狀態的正義不談(即非正義決定勝負,而是勝負決定正義的自然狀態)來討論這樣的情形。
  2. 世界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大型的競技場,所有的獲勝都是零和的。現代的民主資本主義社會下,便是提供一個這樣的場域讓所有的參與者能盡量公平競爭。競爭者大略可分為三大類:
  3. 第一、 有錢人,他們擁有龐大的資產,致力於達到一種時間性的終極收斂。其方法即是透過搾取中產階級與下層階級的方式來完成這樣的目的。
  4. 第二、 平民,包含中產階級與低下階層的人。他們擁有人數上面的優勢,屬於整體社會的棟梁與中流砥柱。追求向上層階級的發展與對於他們生活水平維持上的保障。其方式就是透過多數的力量影響政府來捍衛他們的權利。
  5. 第三、 政府,有別於有錢人與平民,掌握公權力與政權的社會菁英。有錢人擁有資產、平民則擁有多數,而政府則擁有權力。政府致力於其權力上的極大化,然而卻受制於平民的多數與對於有錢人在資產上的需求。因此政府必須周旋於兩者之間以獲得最大的權力。
  6. 雖然,三者的競爭總是在多數利益上相互牴觸。然而確保有一個一致的理性共識,那就是防止其中一方被徹底擊敗。當有一方被徹底擊敗之後,社會的安定性也就消失了,而這樣的不安定將會導致一個終極的崩潰;這樣的情況之下所有階級的利益將都會被犧牲,因此這個理性的共識將會盡其所能的堅守住這最後一道底線,如果需要用一個詞彙來形容那就是「社會正義的存續」當三方都還認為社會正義的事實還存在的形況之下,這個社會便不可能有自我崩壞的危機。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99114127)

首先,第一個問題:我會決定改變,因為我已經習慣民主政體之下的自由,但是,能改變我的心裡卻不能改變外在的環境,我沒有錢移民國外,尋找一個民主國家,我也沒有革命的勇氣,去推翻取代民主的政體,只能繼續依附在這個國家中,就像中國那些愛好民主的人士,他們有些移民到他國,有些只能留在中國,繼續為中國的民主努力著,或許有些人發起『改變現狀』的具體做法,但更大多數的人依舊在心中默默支持,行動上則毫無作為。

再者,愛國與愛政體的差別,我認為,愛國是愛所有的整體,例如:國家的國旗、國歌、人民、土地等;而愛政體,就是關於政治中的民主或是獨裁的政體,自己偏好哪一個,關心範圍比較小,但它常常會國家有所連結,像是一個國家中的制度、人民的想法等。

兩者的愛,指的就是一種認同、順從,之後就會喜歡,漸漸地成為一種習慣的一種狀態。

愛國?愛政體?(99114246)

如果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我依然會愛國。因為不論上位者如何操控國家,我在這個國家長大、接受它的教育、文化及風土民情是改變不了的。也因為有這改變不了的事實,使我與這國家之情感的連結不容遭到政體改變的挑戰。

愛國,就像是上題所講的,是與這片土地長期積累下來的情感,並無關上位者的操控;至於愛政體,就好像是在做選擇題。各種政體有利有弊,有你喜歡的,也有不喜歡的。所以愛政體就是在選擇一個對自己最適用的統治形式來統治我們。

所以,愛國的愛,是情感的積累;愛政體的愛,則是選擇自己所喜歡的。

愛國?愛政體?(99114125)

Q1.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


小學到現在,無論是新聞還是教科書,不免都在影響我們的觀點:民主是自由,專制是禁錮;同時也在字裡行間提到愛國是國民應有的行為。因此,當面對到底是愛國還是愛政體的問題時,心裡的疑問從中而出:它們不是應該同時具備的嗎?


如果發生動亂,在逃往國外和與國家共存亡的選擇中,人們往往會站在生命這一方,但這並不代表他們背叛國家,而是在性命尚未失去的前提之下,緬懷國家、為死去的家人和同胞感到悲傷,愛國兩字才有實質上的意義;若嚷著與國家共存亡,僅僅因為逞一時之勇,而將自己的生命視為毫無價值,那也只是所謂的匹夫之勇而已。因此我認為,國家是一種人民對於生活於這塊土地之上所建立的共識,引申而出的就是一份歸屬感。


而政體,無論是民主還是專制,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治理人民的一種形式。若是依現實層面來看,只要能讓人民生活富足、讓國家更加進步,哪一個政體其實對人民的影響不大,又何必執著於愛政體呢?


即使不再是民主政體,我依然愛我的國家,這就是我所選擇的答案。


Q2.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


愛國,重視的是對土地、對家人、對環境的情感。正因為對這片土地的熱愛,連帶的會關心國家、批評國家,這正是一種愛國的方式。只要心中的那份歸屬感還在,無論是否居住在此,就是愛國的表現。


我看的到我的國家,但是我看不到所謂的政體,只能依選舉過程和官員生成方式來判斷。如果只因民主或是專制就決定其中之一,那麼愛政體只是形式上的表現,愛的是心中對名詞和制度的評價,而流於膚淺。


愛國,是一種感性、實質上、對生活環境的愛;愛政體,即是對名詞制度、統治方式的認同。兩者之間就如表面和實質一般。

愛國還是愛政體 (99114154)

若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

人的生活經驗影響了本身的價值觀與思想,如果已經習慣了民主政體的制度與生活方式,若忽然改變,我想我對國家將不再有認同,並有意識的感到自己正在受壓迫,甚至連靈魂都感覺被囚禁。

在專制政體裡,「愛國」也會是權威者用來暗示甚至強迫人民接受暴力統治的手段,平平都是以愛國之名來驅使或搧動,專制的政府卻要定義愛國應符合的標準及該有的行為。

這樣的愛國,就不再是從心發出的、對土地及同胞的認同,而只是強人非法統治的手段,他們行朔了一個偉大的符號,使人民在群體中漸漸的消抹了自我,變成任人操縱的玩偶。

可能我會愛這塊土地,愛我的親人和朋友,但這是人與環境間的感情,不再是愛國。

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

愛國在我看來,僅是愛一種符號,國家好比一群人訂定了遊戲規則,說好了互不侵犯,接著一起生活在那個時空,如果是這樣,那你在愛甚麼呢?

你愛的可能是幾千萬人都相信某個信仰時的感動,或是身為群體的一份子時那種無所不能的感覺,但這並不是國家,這只是你的想像。像希特勒這樣的獨裁者,便成功的利用了這種想像來達到恐怖的目的。

符號會煽動人、會影響人的行為,有時候甚至會感動人,這難道不是群眾心理在作祟嗎?國家聽起來就像個偉大的作為,似乎單一一個渺小的個人就理當犧牲自己來成全它。沒錯,有的犧牲是為了下一代的美好未來,但有時只是犧牲在某些野心家的貪婪。

這使得一味的愛國變得很愚昧,不知道自己的忠誠是不是建立在謊言之上。

愛政體就不一樣了,政體代表了一種生活方式的認同,好比中共無論如何都想用大中華民族的概念試圖拉攏與台灣之間的距離,但是事實是,即便我們再認同中國這個歷史的想像,依舊無法使我們願意接受中共政體所代表的野蠻及暴力,以及缺乏自由、民主、人權這種普世價值的中國社會,而愛就是對你接受的事物參與、付出與認同。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愛國與愛政體 (99114140)

Q1:當我國不在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
A1:如果今天中華民國不在是個民主政體時,我還是會繼續愛國,因為這裡是我的故鄉,是我的根,我的本,一棵樹如果沒了根就沒辦法活命,人雖然不會因為忘本而沒命,但一個忘本的人不論到哪個地方都不會受人尊重,即使今天我國不在是個民主政體時,對我國的發展也不見得是件壞事,畢竟民主政體有時向多頭馬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如果沒辦法整合大家的意見,對國家的發展也會造成阻礙,所以民主或權威並不見得會直接影響國家的進步,所以即使今天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我還是依舊會愛我的國家.
Q2: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
A2:國家簡單的來說指的是一片土地上,聚集著一群有共識的人,以及土地上所有的東西,政體也是國家的一部分,這點從國名就可以看得出來,有些國家叫王國,有些國家是共和國,兩者的不同點在於國家是一個實體,就像我們生活中的物體,你可以看得到一個國家,他的國民,領土,而政體是一個意識形態,是一個理念的組成,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形象,就像空氣一樣,雖然存在但很難定義出他的相貌.
Q3: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
A3:如上述所說的,國家和政體的不同,所謂的愛國家,我認為指的是對土地以及土地上風土民情的愛,是屬於一種感性的,因為生長在這個地方,有時會很自然的對這個地方有不同的情感,而對政體是理性的,會在一個人受過教育以及各種後天的因素影響下,對不同的政體有不同的好惡,就像生長在民主國家中,會很自然的把威權政體視為一種不好的且會控制人民思想的政體,所以我認為兩者所指的愛,愛國指的是相對感性且先天的,而愛政體是屬於相對感性且受過後天造化而產生的.

康德的道德觀在政治上成立嗎?(99114241)

我看了哈佛正義課的影片,影片中有一篇提到康德的道德觀。
我對於康德的哲學思想沒有深究,只就我所看到的提出疑問。
我將我看到的康德思想簡化為以下三點,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一)康德認為,不應把人類當成手段,而是當成目的來看待。當人被用作手段時,人類只是工具。因此,即便是為了他人健康與幸福,也不該去利用他人。
(二)這是尊重個體及維護個體權利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三)賦予行為意義的跟結果無關,而是動機。動機必須出自於道德指導,而不是出自於同情、利他主義、結果的利益導向。

在民主的時代,我們經常強調尊重個體及個體權利的重要性,但卻鮮少去釐清這種維護個體權利的思想從何而來。
這點很重要,因為,這就像鼓吹種族平等,提出的論據卻是「各人種的天資沒有差異」但是,萬一某天,事實證明人種確實在先天上有所優劣,身體或者智力,那麼種族平等的訴求就站不住腳了。
我們維護個人權利的論據是什麼,原因是什麼比結果應該更為重要才是。
但事實卻是,常常出現倒果為因的狀況。例如為了戰爭而要人民上戰場,這不就是把人當成了工具嗎?當國家要犧牲人民的性命時,就已經剝奪人民的權利了。

國家的宗旨若是在為謀求人民最大利益,那麼人民在這個前提之下已然已經成為工具(手段)而不是被當作目的來看待。因此,才會經常有剝奪人民權利的情形發生。

然而,不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存在嗎?人民完全自由的社會還算是個國家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是否,當國家標榜尊重個體及維護個體權利,只是個虛假象徵罷了?

宗教自由與國家法律

請同學們仔細閱讀這則報導,想想宗教自由與國家法律之間可能產生的齟齬。無論您有無興趣轉讀法律系,請讀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90號解釋文所附之王和雄大法官的部份不同意見書。

愛國與愛政體 (99114241)

在美國,只有在地出生的美國公民可以競選總統。在台灣,人民經常對於那些持有他國身分證明的公職人員有所批評。地方縣市選舉時,政黨通常不會貿然空降,而是選擇在地人作為候選人。
愛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但行為卻可以透露出端倪。
人們常認為,只有切身與土地相連結的人才有資格管理這片土地的事務,這種概念的運用展現在每一次的選舉中。

僑民可以說他愛國,一個在台灣旅居的外國人可以說他愛台灣,但這種愛跟台灣土生土長的本地人所稱的愛是不同的。

土生土長的中華民國國民的愛是什麼呢?
我覺得愛的展現並非都是正面的,
不管一個人口頭上多麼褒揚他的國家,始終不是愛。
愛國是,當國家將犯人釋放時會讓我感到恐慌;當國家增稅時我感受得到經濟壓力;
當國家要選出一個領導人時我會在意他是不是領有一張美國綠卡。
政治新聞版放的是本國政治新聞,地方也是如此,你在台北買報紙就會讀到大台北生活版,
而不是桃竹苗或大台中。
我們對事實生氣,憤怒,甚至貶低自己的國家,
無論我們是否認可國家所做的一切,無論國家是否獨裁,我們仍舊會對它有所關注。
當你被國家壓榨時,你會抵抗,因為你無法無視國家正對你施行的暴虐。
也許有些人會選擇沉默,但沉默並不表示事不甘己。
因為被國家牽動著,所以我們愛國。

這種愛國跟愛政體是兩回事,
今天,假使我國成為了獨裁政體,愛國心促使我去思考應對的策略,愛國心讓我思辨要民主或者要生活。
愛國家,是與國家分割不了實質關連所以有所行動或思辨(愛實體);
而愛政體,則是喜愛國家的統治形式。(愛形式)

有關愛國的小疑問(99114256)

  1. 關於愛國或者愛政府,我覺得有一些疑惑。
  2. 如果在美國也有一些和台灣一樣之於我們的共同生活經驗,我們當然有可能不會因此就變得愛美國而不愛台灣,可以說因為台灣是我們的家鄉,我們出生於此,所以我們的愛國心不會因為別國也有和我國有相似之處而有所變動。我們也不會因為台灣今天變成了獨裁政權而變得不愛台灣,雖然我們仍可能極力爭取民主。
  3. 但我要問的是,這種對土地所產生的緊密的情感,這種認同感,是因為什麼?
  4. 愛國心這種東西摸不著看不到,很難去闡述它的模樣,不管現在我們是哪一國人,我們也時常說不出來為什麼自己的國家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情感上的連結,大到有時候即便是專制獨裁沒有言論自由我們仍然說得出"我愛這個國家"這樣的話,憑什麼?到底是什麼力量會驅使我們會說出如此的話?
  5. 假設今天我生在一個專制獨裁的國度裡,我又貧窮又吃不飽,看著掌權者揮霍無度地過日子,我渴望這個國家會變好,但我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會變好,我甚至悲觀地想著或許直到我老死的那一天這個國家也還會一直這樣糟透下去,我的明天就是沒有明天,儘管我出生在此,但是我想不到這個國家對我而言有什麼好處,我所能想到的,國家之於我的,或許就是設法逃離這裡。如果是這樣的"我",我還愛國嗎?
  6. 換個例子說好了。今天我好不容易逃出這個惡劣的地方了,會有兩種情形。其一,當別人問我是否還愛著之前那個國家,我給予正面的回應,我不知道為什麼,但直覺就是如此。別人又問"那叫你再回去那個國家生活好嗎?"我下意識也可能就會直說"不要"。第二種情形是,別人問我是否還愛著之前那個國家,我給予反面的回應,我甚至了當地跟他說我一點也不愛它,叫我回去?別想! 這兩種情形,相較之下,你會成為哪一種人?
  7. 可能有人會說"第一種情形就是假愛國嘛!嘴巴上說愛國但卻又不願回去!",但人不就是難免會有這種情形嗎?你所理智思考的決定與情感上直接的反應毫不相同,但能因為這種表裡不一的表達方式而否定一個人的愛國嗎?反過來說,就算你說你愛國,你也願意再回去,但這就是代表你愛國嗎? 我覺得人是很矛盾的
  8. 為什麼我們可以毫無理由又毫無保留地說愛國?我不能理解。愛國既是那麼難以界定,那麼難以衡量,你怎麼能確定你自己是不是真的愛國?又有誰能真的確定?或幫你確定?既然我們無法從理智行為與感情中尋找到一個恆久不變恰巧是用於愛國的定義,那麼,與其說我們愛國,倒不如說我們是愛一種感覺或是一個/些人吧。
  9. 我可能討厭國家或政府,我不愛它,但是我之所以第一直覺所說的是愛國,不是因為我真的愛國,而是因為我愛特定的一些人或一個人如果那些(個)人並不在這個國度裡,那我恐怕不會再說我愛國,我會說我愛國,是因為不這樣說,就等於是否定了我愛的人和我一起共度的時光、否定了這樣相處的感覺,也許愛國,只是為了替這樣的一種心思套上理直氣壯、難以被漠視或否定的框架罷了,其實內在真正想保留的,正是這樣的一種感覺
  10. 所以我覺得,愛人是甚於愛國的。
  11. 因為我愛人,所以我才會愛國。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回應99114221同學(99114136)

我想問同學光榮感的部份是什麼意思?假設今天政府讓我安居樂業,過好日子,我是會感到幸福跟幸運沒錯,不過光榮感我倒是沒有,比方說考了高分讓人驕傲,有光榮感,可是在一個國家生活的好,有吃有喝有住,大部分也是源自於自己努力吧!當然部分也歸功於政府,但這裡政府跟國家是分開討論,一個貧困的人,拿了國家的救濟基金感到幸福,因為這份基金可以讓他溫飽,三餐有的吃,但他會覺得待在台灣光榮與否嗎?思考幸福幸運層面恐怕居多,我覺得愛國方面跟溫飽前途甚至是政府比較是分開的,因為失業率高,會怪罪當局的政府,就算去別的國家工作,可是會影響他對台灣這份愛嗎?說他討厭政府比較貼切吧,我覺得前途的部份也不影響愛國,我認為在台灣沒前途跟愛台灣是兩回事,因為有些職業市場可能在國外,雖然在那邊前途比較好,但如果他愛國不也是會愛台灣?

另外你提到「其實我們翻翻史書,會發現古代有許多明君,他們雖然都採行獨裁政體,但他們仍然能夠使人民生活過得很好。所以,我覺得民主並非能夠使人民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


我覺得滿足人的基本需求跟過的好有差別,古代明君也許他們能滿足基本需求,但當時人民需求比較少,甚至是最高需求只求三餐,跟現在有些民主國家無法滿足需求其實很難比較,因為那些國家是民主,所以他們要盡量滿足尊重人民,但是古代所謂的君,他們可能只要每餐給一個便當就好,但現在民主國家人民需求不僅僅是這樣吧,如果他們真的只求三餐,那我相信政府一定有套辦法,但也許是因為某部分國家政府貪汙等……造成人民三餐不濟,我認為這不能跟民主扯上關係,因為民主就是要人民站起來為自己,所以盡管很艱辛,但是他們還是可以重建等等……找有能力的人來治理,我認為不管是獨裁還是民主都沒辦法說一定能滿足民眾基本需求,單是需要一群人,一些有能力的人去治理吧,不過我認為獨裁很多弊端就是了,民主可以用選票來反應,在古代明君制度下不知道要用什麼來反應算有效。

愛國與愛政體 -99114136

Q1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
A1我還是會依舊愛國,對我而言我愛的是台灣,我認為台灣這個國包含這片孕育我們長大的土地,還有我認識一群同鄉的人等……,我們都生長在這個地方,在這長大,在這裡學習,會為對方的一切感到驕傲,所以無論政體是什麼,我都會愛著這個國家,而且非民主政體,並不一定是不好的吧!說好聽點,我們可以攜手去適應新的政體,說難聽點,當我們覺得不適應,甚至是受到壓迫,那也可以反抗,所以我愛這個國家不會因為政體、政府等……而改變。

Q2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
A2  愛國就像如上我所述一樣,我認為這種是很難去改變,甚至愛國心是不可能被變動,操弄政治、政策等……是政客,基本上他們跟台灣是兩回事,所以就算今天受到政府壓迫,我相信會恨會討厭政府,但是還是會愛台灣!
回到問題,愛政體,如我愛民主這種政體,所以只要是所以民主體制的政治體系我都愛,美國、台灣等……但當他們不是這種政體,那我的愛也會相對的消失,所以我認為愛政體的先決條件是這個國家的政體是你所愛,但有可能會變,因為政體也有可能會變,所以這種愛可能會消失,但是愛國家的愛恐怕比較難消失,我想過在什麼情況下我愛台灣的這份心會消失,台灣被佔領嗎?被殖民嗎?被水淹沒嗎?這片小土地被炸掉之後嗎?可是在我記憶已經將台灣記得很清楚,而且這是我的國家,所以我覺得這種愛國的愛要消失比較難,也許因為這種愛比較出於人性某部分吧!也沒人規定要愛國,愛國也沒什麼好處,甚至有時候強迫自己買國貨(有利有弊),但就是因為我在這長大,經歷了自己的人生,也參與了這個國家的一些事情(有大有小),所以我愛國。而這種愛比起對政體的愛更難改變。

Q3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
A3愛國的愛我認為是出於人性某部分,似有條件但又無條件,我生長在這,經歷了自己的人生,也參與了這個國家的一些事情(有大有小)等……所以我今天會愛國,但是假設我在美國出生又經歷事情也參與事情,但是我會愛美國嗎?我的答案是不會,這要探討起來大概很複雜,是因為認祖歸宗的觀念嘛還是……所以我覺得這是似有條件但又無條件的愛,我認為愛國的愛指的是打從心裡的喜歡、愛好吧,不管是包括什麼因為什麼,甚至是無條件(無理性), 至於對政體是因為後天的認知,後天學習過後的比較的選擇,所以我認為是經過比較所去選擇的愛。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正義:一場思辯之旅

推薦一書:正義:一場思辯之旅。盼日後能邀同學共創這樣的一門課,同學們當從左列視訊(雙語字幕)注意上課同學的表現,好老師是由好學生造就的,勤於閱讀、思考、書寫、發言與論辯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夫,學著在同儕面前議論與交流,則是學習成熟的寶貴機會。Youtube另有英文字幕版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回應96114154其餘兩點的提問(99114241)

回應96114154其餘兩點的提問

(一)請問人類在心靈上與思想上(質)是否有達到極限的可能性?那個極限又是甚麼?何以見得?

新制度一再被推出,但人們的感受包括恐懼、嫉妒、欲望這些生理上的本能並沒有多大改變。
這些從文獻跟古老流傳下來的創作便可發現。
我認為一切心靈與思想的突破皆是以人類本能為基礎。
人類的極限恐怕在於難以跨越本能的藩籬;舉例而言,人們不互相鬥爭便難以生存,而生存是人類的本能之一。

(二)承上題人類在數量上達到極限的過程中,是否會同時增進人類在心理層面與思考上的進化?亦或是剛好相反?為什麼?

生活環境的挑戰勢必造成新的生活方法,我將這種新制度的產生視為思考上的進化。
我不太清楚96114154同學所謂的心理層面的進化指涉的是什麼,
是道德嗎?還是只是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提供不同的觀點與解釋以使得人類得以繼續繁衍下去?
如果所謂的心理層面的進化指的是道德的追求,那麼生活環境的嚴苛可能使得道德觀念倒退。反之,生活環境的順遂有助於道德觀念的進化。這是我的看法。
而如果所謂的心理層面的進化,是以生存為前提,那麼只要是有助於人類繁衍的觀念的轉變,都可以算是心理層面的進化。也就是說,若是人吃人有助於人類繁衍與生存,那麼這就是一種心理層面的進化。(一種新觀念的出現)


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同學的問題。

關於人類的發展過程(99114241)

回應96114154: 針對「人類的發展過程從部落走向國家是因為人類在思考上的轉變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亦或是由於人類數量的增加而變革」此一提問, 我把人類數量的增加歸類到生活環境的變化,這種變化人類不得不改變生存方式,而產生思想上的轉變。這種思想上的轉變透過制度或者實物得以展現

同學您提到達爾文的演化論,以下我的一些想法:魚類剛開始從水中爬上陸地時,演化老早就在進行,並非因為環境變動才開始演化,那樣已經太遲了。魚類並不是先設定將來要前進陸地,於是才在水中開始發展他們的鰭。換句話說,念頭裡並沒有未來將如何規劃這件事,而是為了應付當下生存而衍生出的附屬品。如果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解釋人類發展,就會變成巧合說。
但是人類的社會並不這麼單純,人類的社群不停地改變形式,跟動物的演化顯然有著差別。導致人類社會變革的不光只是自然同時也包含著社會的因素。

我認為人類數量的增加導致了生存環境的改變,生活方式因此改變,伴隨之的是新制度(思想)的催生。而人類在思考上的轉變是否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從摩爾根的著作中可以知道,血親婚配受到限制的部落發展的要比依然允許兄弟姊妹通婚的部落發展得更為迅速。普那路亞家庭創造出比血緣家庭更為強健的人種。 新人種在智力的發展應該要比原來的人種來得要高。智力的增長在思考上勢必也會展生某些突破,這是從當今基因學的角度來解釋。因此,人類在思考上的轉變參與了社會的進步,關於此一說並非無不可能。

質與量的雙向循環促進了人類社會的發展。

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回樓下99114159大的文!

感謝妳的回應!

我一開始也有大略類似的想法
但是這是我另一個觀點
根據生物學的觀點可以證明量的增加是造成質變的充分必要條件
達爾文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簡單來說就是多產的結果造成了物種上的變異
而變異的失敗者稱為畸形,成功者就是進化
因此造這種說法從猿猴變成智慧人種是這樣沒錯
但是人類往後的發展也是這麼一回事嗎?
社會達爾文的觀點來看是這樣沒錯
不過那是討論文明與文明間的發展
先讓我們擱置這個深遠的問題吧
對於質變造就量變的觀點
我提出的另一套說法是這樣的
人類與其他生物除了生物學的基礎之外
智慧的累積與經驗的傳承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
引用牛頓的話"If I have seen further [than certain other men] it is by standing up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因此這樣是否說明了我們的發展與進步是由於"質"的轉變促進了"量"的增加?(這包跨定居與農耕)

所以我疑惑了,我不曉得到底哪一個才是合理正確的呢?
如果你有空就幫我想想看吧!!

再次謝謝你的回答!!

以上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關於人類的發展過程(99114159)

  回應96114154的問題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的想法是人類的發展過程應該是因為人類數量的增加(定居與農耕所導致的),而使得人類開始思考要用什麼方式,去解決人數過多所造成的問題。(像是部落社會中所發生的紛爭,已經不能只用過去家族內的協調去解決,因為部落內部成員數量已經過多且複雜化)
  也就是是因為「人數增加」導致「人類在思考方面的轉變」,進而促使「社會的變革與進步」。

  後面兩題我並不是很能理解,所以只就我所能想到的做簡單的回答。

99114159

擂台與貼文

針對設擂台的回應,請同學們直接貼文,不宜擺在「意見」,以方便同學閱覽與參與。

一個小小的迷惑,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沒有GP>"<)

我有一個這樣的想法,世界的構成皆可以從兩個思考方向去解答:
一種是本體的要素,也就是"質"的問題。另一種則是每樣物體間個體與個體的互動關係,也就是"量"的問題
有了這樣的概念後我的疑問如下:
1.人類的發展過程從部落走向國家是因為人類在思考上的轉變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亦或是由於人類數量的增加而變革?為什麼?
2.請問人類在心靈上與思想上(質)是否有達到極限的可能性?那個極限又是甚麼?何以見得?
3.呈上題人類在數量上達到極限的過程中,是否會同時增進人類在心理層面與思考上的進化?亦或是剛好相反?為什麼?

以上。

2011年4月3日 星期日

愛國與愛政體 (99114159)

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

  如果我們的國家不再是民主政體,我依然會愛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決定,原因是不管它(國家)是什麼樣子,一般民眾其實沒有什麼能力可以選擇離開、移民到其他國家,既然沒有選擇,那麼就得在這裡好好活下去,但是好好活下去並不是像陶淵明隱居田園,畢竟國家無時無刻都會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如果因為不喜歡它的現況而選擇逃避,那是一件愚蠢的事,應該要轉個心態,努力參與公共事務,進而獲得一些權力去改變國家,讓國家成為你心中想要的樣子;畢竟國家本身並沒有錯,國家會成為什麼樣子其實都操之在國民的手中。

  愛國與愛政體又有何不同呢?我認為愛國是不論國家是什麼樣子,我們都認同它,並且願意為它盡一己之力。而愛政體則是單純指我們喜歡什麼樣的政體,而這樣的政體不論在任何國家實行,我們都支持著它。

  而兩者的「」,我想應該是指支持、願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生活著,且認同著它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政體與愛國(99114221)

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仍依舊會愛國,但這愛國是有個前提,那就是這個政府能滿足人民的生活基本需求。 對於我們一般市井小民來說,讓我們餐餐能夠溫飽,能夠過個好日子,似乎才是最重要的。其實中東的茉莉花革命,人民之所以會起來反抗政府,主要就是因為人民普通貧窮,三餐無以為繼而生活困苦,貧富差距大,希望能有所改革,而非針對獨裁政體而來。所以,我認為如果一個國家,沒有辦法讓人民滿足溫飽等生活最基本需求,怎麼可能對這個國家產生光榮感,認為「我生在這個國家是一件幸福的事」,不會想移民他國,去追求好日子呢? 其實,民主並不能提供人民溫飽。因為在許多民主政體的已開發國家,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人民生活水平很高,但卻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下一餐在那裡。其實我們翻翻史書,會發現古代有許多明君,他們雖然都採行獨裁政體,但他們仍然能夠使人民生活過得很好。所以,我覺得民主並非能夠使人民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能夠使人對這個國家產生光榮感,而不會認為我在這個國家毫無前途,連吃個飯都成了問題,進而萌生遠走高飛,移民他國的念頭。 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愛國如前所述,覺得自己待在這個國家有光榮感,未來會有前途。這裡的「愛」指的是喜愛而覺得光榮;而愛政體當中的「愛」我認為則是「選擇」,是你覺得民主與獨裁政體,經過選擇之後那一種對你比較有利,兩者有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