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吹動大麥的風(99114116)

1. 因為弟弟戴米恩與哥哥泰迪的堅持不同,理念不同,且再加上激進派的人們反目,私自擁有槍械、襲警並偷取槍械,依法必須處決,若透露出槍械藏匿地點與說服主導者,將能獲得赦免,但弟弟戴米恩無法認同哥哥順從英國政府的想法,戴米恩絕不屈服,也不願當個"抓耙仔"(因為當初克里斯是因為此項舉動而被戴米恩處決),不希望自己同樣做了背叛同志的舉動,若做了,等同是向英國妥協,無顏回去見自己的夥伴們,他寧願選擇不妥協,也不要對不起當初死於戰爭的同伴;反觀哥哥希望弟弟能招供,因為這是能讓弟弟脫罪的最好辦法,也不用被他人以不公平的眼光看待,另外弟弟持續地堅持對抗到底,如果釋放出去仍會是跟他意見相,反且會是以武力對抗自由政府的人,以哥哥當初的初衷來看,哥哥是希望先維持和平的現狀,因為大家征戰好不容易擊退了英軍,且實際上以武力來看,愛爾蘭的人民根本無法與英軍長期的抗衡,不如先退一步,先安定自由政府內部,此與弟弟的理念不同,因此在弟弟不肯招供的情況下將他槍決。

2. 以心中的原則來看,弟弟確實把原則看得很重,他的原則甚至大過於情感,在執行處決時,雖不忍心,但仍將克里斯處死;在愛爾蘭未真正獨立前絕對效忠共和軍,就算與兄長對立仍堅持到底;直到最後死刑,他不會因為他的女友、哥哥的勸說而改變心中的原則。
相較於弟弟,哥哥在原則上有許多的保留空間,像在法庭上判決對富商不利,而盡可能去討好,以便後續的軍備需求;日後成立政府後,因為警隊遭襲,一位警察說道是否成立軍事法庭,哥哥的答案卻是以一命還一命的方式解決,無須設立法庭;再加上後續弟弟被關在牢房,他試圖勸說弟弟招供來赦免,種種的例子證明哥哥是原則中夾雜著情緒,心中的尺容易因為對象而改變。
起初,哥哥與弟弟同心,在被抓到警局時想頂替哥哥受考問的那一幕令人感動,誰知道最後哥哥與弟弟走的路是分歧的。
弟弟較於激進,弟弟說道:「當初不想捲入此戰爭,卻捲入了;現在想脫身,卻無法。」,弟弟激進的原因,也許與他的學識地位有關,他極不希望窮人被英國政府剝削及欺壓,迫切希望能夠人人平等,不希望待在英國的殖民下,不希望就此罷休,強調當初入的民主剛領:全民利益永遠優先於個人利益,絕不屈服於英國之下,因此堅持革命,順勢趕走英國政權,捍衛愛爾蘭共和國,直至脫離英國。
相較於弟弟,哥哥較於實際,因為在之前的征戰中,已勞民傷財,且事實上愛爾蘭人民的力量遠低於英國政府,火力無法持續也代表革命會失敗,哥哥不想在失去任何同伴,並不支持弟弟所想的(若不堅持下去,對不起犧牲的夥伴),因為或許先維持現狀,到時說不定能重整,在一併對外,從哥哥的話語中能找到一些哥哥仍希望未來能獨立的意思,一句「若不鎮壓,英軍到時就會回來。」道出哥哥希望維持現狀,也不希望人民在受其苦,哥哥也在說服戴米恩招供的同時說道「要給他時間,他想脫掉這一身制服,他想要和平。」,哥哥希望的是慢慢改變。

3. 首先,哥哥不殺弟弟應該是基於兄弟之情,並希望未來還能共事,使愛爾蘭在未來能有獨立的可能。但情誼占較大比例,兄弟情深從哥哥親自執行處決弟弟時可看出,心中的掙扎必定是難以言喻的;我想執行處決,也證明哥哥不會因為是兄弟而無條件釋放弟弟,我想說的是就算弟弟沒有被處決,也應該要服刑,若寬待弟弟,則無原則可言,政府也很難維持,沒有威信,或許會導致人民不信任,內亂會因此更加擴大,弟弟不可能輕鬆逃過一節,畢竟他是去警局偷槍且射殺員警,政府有其紀律,不能因為偏袒,而改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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