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新聞事件鬧得沸沸揚楊,施明德詢問民進黨參選人蔡英文性傾向,遭受社會上輿論抨擊。
我有一些想法,提供給大家。這些想法可能有些繁雜,但筆者已經盡力書寫。
(一)第一,是有關施明德的發話內容。施明德認為,總統參選人應忠於信仰、忠於身體、忠於性向,人民也有權利知道參選人性傾向。他表示:「你若不能忠於身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忠於人民、忠於國家?」[註1]
不公開並不代表否定性傾向,我不認為這是不忠於身體或性向。
性傾向涉及內心自由,是民主不該侵犯的領域。
再者,忠於身體間接推導忠於人民、國家,欠缺實例或論據,這樣的推導令人質疑。
(二)而蔡英文的回覆則表示,自己若回答這個問題,反將成為助長性別壓迫的幫凶。[註2]
蔡英文的回答十分明智,這讓我聯想起美國就職典禮上的情景-當選者在就職典禮上手持聖經宣誓。
歐巴馬於選舉期間經常遭受選民質問宗教態度,而他表示自己是虔誠的基督徒。
這部分的新聞時一之間無法找出,恕無法提供。
那時我就曾經質疑,若是美國是個宗教平等的國家,歐巴馬也許根本不該手按聖經、用不著急著撇清自己是基督徒。當然,他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若是出於言論自由,那麼就沒有什麼好爭辯的。即使有可能是為了選票而澄清,也因為缺乏事實根據而無法成為被攻擊的標的。然而我無法苟同的是手按聖經這件事,我不知道美國憲法裡是否納入這一項,但美國若是一個宗教平等的國度,身為國家領導人主導某一宗教意識恐怕不是符合宗教平等精神的作為,就我看來手按聖經宣誓同時含有宣示基督宗教在地位上優於其他宗教的意思。
美國總統固然有享有宗教自由、即便美國大多數人都是基督教徒,但這樣的個人信仰適宜帶至國家正式場合上嗎?
不過我這麼說並非否定總統個人有進行宗教活動的權利;
宗教自由跟表達意見的界線其實很難分辨,我也僅能夠藉由提供一些實例來琢磨這類問題。
例如我國總統進寺廟參拜,出席宗教場合,相較之下就不那麼惹爭議。
我想問題是出在美國總統宣示按聖經的這個行動無意中將政治與宗教連結在一起了。
總統單純的參與宗教活動可以是基於關懷社會、人民,所以是可以被接納的。
這是我的觀察。
(三)藉由上一段案例的引導,我想表達的是,宗教產生的問題,即價值觀的優先順序,在性別議題上也有類似情形。
曾經在立報上看過一篇社論,(同樣地也因為時間久遠暫時無法提供連結!)是有關對於異性戀霸權的批評。
內容大意大致上是說,電視上總是播出異性相戀的情節,而這是種異性戀霸權。筆者主張電視上應該要播送同性戀劇情,而教科書裡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比例也該趨近。
我的疑問是,我們到底克以這個價值觀世界什麼樣的標準?我們是該尊重多元價值,但在我們要求替某一方發聲的同時,卻也要求另一方縮減市場空間,這難道就不是另一種強凌弱(少數凌駕多數)的行為嗎?
我同意尊重同志人權、支持性別平權,但平等是否實踐在各個價值觀擁有同樣大小空間上?
這種空間包含媒體、包含公家宣傳及教科書等等。
我認為這不是平等,社會上本來就有所謂的主流價值與非主流價值觀念,
尊重是留給他方選擇及發聲的權利,而不是兌現在既有的以價值觀建立起來的制度上。
況且同性戀在現在的社會依舊是屬於非主流價值,
換個說法,若是各種非主流價值都要求在電視媒體或者教科書中占有一席之地,
那麼媒體業將會沒有適合發刊的內容,而教科書編譯員恐怕是在編寫一本內容無上限的教材。
制度要朝夕之間更改,是不切實際的。價值的接納需要經歷磨合期,也許當某天這個價值慢慢被社會接受之後,
異性戀與同性戀在社會上的空間將會漸趨平等。
民主社會能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而個人在這個社會中能享有擁有個別價值觀的自由,僅僅如此而已。
(四)替上兩段做個小整理:
(1)美國總統按聖經宣誓不單只是意見自由的表現,同時也將宗教與政治連結。當政治與與宗教連結,便有違宗教平等的內涵。除非他們承認宗教有優先順序這回事和宗教平等不是矛盾的概念。
(2)性別議題是另一種價值觀的衝突,這一段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上一段複雜的討論不再重述。結論是:民主社會能為各種價值觀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並且讓個人享有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遞價值觀的自由,所以媒體並不需要將各種價值觀做平均分配。
(五)結語:我認為表達意見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達價值的意義在裡頭,所以電視上的異性戀情節比例高過於同性戀是可以也應該被接納的。但是當任何一種概念和政治若相連結,就會形成價值觀的優先順序。
若蔡英文今天不是選擇不表態而是直接地表示她是異性戀,那麼一般大眾很容易將異性戀與政治領導連結。我認為蔡英文的回答展現出相較於美國總統更為民主的風範。
註1:蔡英文性傾向 施明德:應公開說明-聯合新聞網(2011.04.1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4847.shtml
註2:性傾向話題 陳文茜:上天在幫助蔡英文-聯合新聞網(2011.04.1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8600.shtml
關於「性傾向涉及內心自由,是民主不該侵犯的領域」,當多加論說,才得證成,以免因闡述價值觀而不小心成為霸權幫凶,複製了「另一種強凌弱(少數凌駕多數)的行為」(您看清這一點很難得、很重要)。另輿論在內心自由以外,常斬釘截鐵地說:「性傾向與治國能力無關」,您如何評判這項說法?您可想想,形成禁忌而得以保有隱私,讓人們噤聲是不是邁向尊重差異的好辦法?如果不是,為甚麼在台灣常見以污名化來反污名化,而讓價值爭議迅速地消失在生活中,其實是讓既有的偏見、歧視、刻版印象持續地以不受注視的途徑蔓延?凡遇上「理所當然」,請多問「為甚麼」!
回覆刪除手按聖經宣誓的確有些奇怪
回覆刪除如果美國總統信仰的是伊斯蘭教那他還是得這樣做嗎?
如果必須這樣做,那就是成了一種規則,宗教影響政治所產生的規則,以至於歷來每個美國總統都得這樣做;如果不必,那歷來的總統們不知道是出於什麼而做出這樣的行為?是心裡以為是規定嗎?若是這樣不就是長久以來的作法間接傷害了歷來總統的信仰表達自由;還是覺得是自己主動表達信仰的一種舉動?如果是,那麼恐怕沒有傷害他自己自由的問題。
1.關於性傾向涉及內心自由,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我認為性傾向之選擇是屬於自由意志之範疇,且性傾向並沒有明顯危害社會的重大事由,應該被保障。其二,決定公開與否乃屬個人隱私,若非基於正當理由,民主不該隨意侵犯個人隱私權。
回覆刪除2.「性傾向與治國能力無關」的反面說法是「性傾向與治國能力有關」質問者若是能夠證明性傾向與治國能力有關,那麼基於對國家領導人之了解之訴求,質問者就擁有合理的提問理由。然而問題出在沒有人做過相關之調查,因此沒有人能斬釘截鐵地說兩者無關。無論是聲稱性傾向與治國能力有關或無關,都有失妥當。
3.關於以污名化來反污名化,我覺得十分可笑而且不可行。讓人們噤聲並不是邁向尊重差異的好辦法。
價值觀如自由意志難以繩綁,價值爭議不會因為外在的限制而消滅。問題依舊存在,若失去表達自由,能夠透過正當管道解決問題的場域消失,非主流族群將更為壓抑。
性傾向是選擇而來?這項說法除了與科學研究相反之外,不正好落入異性戀霸權的口實,「為甚麼您不選異性戀而要選同性戀?」
回覆刪除「性傾向無明顯危害社會的重大事由」,有哪一項差異具明顯危害的重大事由?
無法證明性傾向與治國能力有無關係,何以連聲稱都欠妥當?質疑就算侵犯人權?再荒謬的看法都可能引發有價值的討論,或許質疑者是異性戀沙文主義者,若有人因此進行科學分析和歷史研究,即使是出於歧視,節發現治國者若是同志,則通常具有較佳的治理能力,這對民主政體不是好事嗎?質疑本身也許不合時宜,但批評質疑者的意見也不該全盤接受,這些意見何嘗不是嚴重的媚俗和從眾?
若遇「以污名化反污名化」,您打算如何因應?
試著把腦袋再打開一些,您做得到,繼續努力!主流才是知識最可怕的敵人,荒謬才是知識進步的養料!
若遇污名化反污名化
回覆刪除無論是性傾向或是當前政策、法律都不會因為聲稱異性戀與同性戀平等而改變,
即使社會保持靜默但要是遇上結婚問題該如何解釋?
還能說這是公平對待嗎?這是平等的內涵嗎?
關於治國能力與性傾向無關
其實施明德的質疑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至於要不要回答則是另一回事。
仔細想想,施明德也只是對於候選人採用了不同的價值觀審核標準。
如果說這樣的提問是不符合人權,
那麼提問「候選人的戀情」或者「候選人的婚姻」就可以逃過譴責嗎?想過之後好像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一個總統候選人被報導「與人有過一夜情」或者「離過婚」,民眾對於這樣的候選人可能沒有什麼信心。
這樣算是對於失婚者的歧視嗎?
「我認為一個不能好好管理家庭生活的人不適合當總統」
這樣的價值觀很常見因此很容易被接受也不會有什麼疑義,
但換成「我認為一個同性戀者不適合當總統」卻被指控為歧視。
站在檢視總統能力的立場,提出性傾向的質疑並不為過,人們往往會採納各種不同價值來判斷適任與否。
如果說施明德的發話被認為是壓迫人權因而不該提出,
那麼也許就是因為種反應,對同性戀的議題才不敢好好討論。
美其名是尊重隱私,但說這樣的議題不該在選舉時拿來討論的人其實正是助長污名化的幫兇,因為性傾向不會因為選舉而改變,同性戀合法化的問題始終沒被放在檯面上討論。
我自己覺得施明德的言論,
回覆刪除關注性傾向的部分,挑起了快等於黑人與白人的戰爭。
這是我所不樂見的。
因為一個總統候選人,性傾向如何與我無關,治國能力才是我所關注的。
講實話,異性戀可以當總統,那雙性戀呢?那那些是同性戀卻為了社會主流文化而假裝娶了個太太裝作美滿家庭的可能性也不在少數。
最近在金穗獎有部片名為艾蜜莉(我先聲名是金穗獎唯一一部限制級片)她記錄同性戀者在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排擠下,她如何切去雙乳,獲得她認知上的重生。
施明德說得冠冕堂皇,我記得他還特別奉承同性戀與異性戀同樣偉大,然後再用他的言詞與行動,徹底的分化支流,讓支流變成異端,需要被攤在檯面上被檢視與扒光。這是性別霸凌,這是語言暴力,這在我眼中是強盜要人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