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憲法像什麼?從何而來?(99114158)

憲法像什麼?
我覺得憲法像撞球台,或者說撞球桌,而組成該國國家國內的各項因子,例:人民、政府(領導人)、生活環境、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交流互動...等等,便是其上一顆一顆的撞球。一個國家,必須有既定的規範、規則,供人民遵守;而憲法,身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就如同撞球桌一般,制定了人民基本該有的規範,人民生活在國家中,就如同撞球在撞球桌上滾動一般,受到該有的範圍限制,這便是憲法對於人的限制、規範,使人的行為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但基於憲法為一國的「根本」大法,規定的內容較為原則性,不像法律與命令一般詳細、瑣碎,正好如同撞球桌一般,雖能限制球的範圍,但球卻不受轄制。每顆球能在其中滾動,互相碰撞、互相影響,正如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同樣的有所牽連。


憲法是多數人的同意根本大法(至少在制定時是如此),或許它當時採用的是間接民主,但也表達出大多數人的想法與意見。由此可見,憲法是人民授權而來的,同時它也是參考國外憲法來制定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典型的美系憲法,也就是說憲法的主體部分主要由三大部分構成,一、自由憲章,即人民權利;二、政府組織憲章,即政府權力制衡機制;三、主權憲章,即規定修憲手續以明確主權在民。中華民國憲法另有地方制度和基本國策章節,以明確國家體制與國家施政原則。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在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人民選出了國民大會,大會便接受了人民的託付,再根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的遺教,為鞏固國家權力、保障國民、維持社會安寧、增進國民福利...等各項保國保民、優國優民的基本福祉,而制定了憲法,施行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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