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論家庭、所有制與國家的起源〉:雅典城邦的誕生 (97114184)
甚麼是希臘氏族?希臘人﹐像皮拉斯基人以及其他起源于同一部落的民族一樣﹐在史前時代﹐就已經按照美洲人的那種有機的序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組織起來了。英雄時代的希臘人超過易洛魁人兩個時期。所以﹐希臘人的氏族也絕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種古老的氏族了﹐群婚的痕跡正開始顯著地消失。母權制已讓位給父權制﹔正在產生的私有制就這樣在氏族制度上打開了第一個缺口。第二個缺口是第一個缺口的自然結果﹕由于在實行父權制以後﹐富有的女繼承人的財產在她出嫁時應當歸她的丈夫所有﹐從而歸別的氏族所有﹐所以﹐這便摧毀了整個氏族權利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把少女的財產保存在氏族以內﹐不僅容許少女在氏族內出嫁﹐而且 也規定要這樣做。氏族是建立在以下的基礎上的﹕1﹒共同的宗教祭祀和祭司為祀奉一定的神所擁有的特權。這種神被假想為氏族的男始祖﹐並用獨特的名稱作這種地位的標志。2﹒共同的墓地(參看狄摩西尼《反駁歐布利得》)。3﹒相互繼承權。4﹒在受到侵害時提供幫助﹑保護和支援的相互義務。5﹒在一定情況下﹐特別是在事關孤女或女繼承人的時候﹐在氏族內部通婚的相互權利和義務。6﹒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共同財產﹐有自己的一位Archon(酋長)和一位司庫。7﹒按照父權制計算世系。8﹒禁止氏族內部通婚﹐但女繼承人例外。這一例外及其確立成為規定﹐就證明舊時的規則仍然有效。這也是從下述普遍通行的原則中產生的﹐即婦女出嫁後﹐就不再參加本氏族的宗教儀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儀式﹐注籍于她丈夫的胞族。根據這一點以及狄凱阿爾科斯的著名的一段話看來﹐可知外婚乃是規則。9﹒接納外人入族的權利﹔這是用家庭接納的辦法來實現的﹐不過要有公開的儀式﹐而且只限于例外情形。10﹒選舉和罷免酋長的權利。我們知道﹐每一氏族都有自己的酋長﹔但是﹐任何地方都沒有說過這一職務是在一定的家庭裡世襲的。在野蠻時代結束以前﹐不大可能有嚴格的世襲制﹐因為這種世襲制是同富人和窮人在氏族內部享有完全平等權利的秩序不相容的。 在荷馬的詩中﹐我們可以看到希臘的各部落大多數已聯合成為一些小民族〔kleine Volkerschaften〕﹔在這種小民族內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著它們的獨立性。它們已經住在有城牆保護的城市裡﹔人口的數目﹐隨著畜群的增加﹑農業的擴展以及手工業的萌芽而日益增長﹔與此同時﹐就產生了財產上的差別﹐隨之也就在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內部產生了貴族分子。各個小民族〔Volkchen〕﹐為了佔有最好的土地﹐也為了掠奪戰利品﹐進行著不斷的戰爭﹔以俘虜充作奴隸﹐已成為公認的制度。這些部落和小民族的組織如下﹕1﹒常設的權力機關為議事會(bule)﹐這種議事會最初大概是由各氏族的酋長組成的﹐後來﹐由于其人數增加得太多﹐便由其中選出的一部分人組成2﹒人民大會3﹒軍事首長這樣﹐我們看到﹐在英雄時代的希臘社會制度中﹐古代的氏族組織還是很有活力的﹐不過我們也已經看到﹐它的瓦解已經開始﹕由子女繼承財產的父權制﹐促進了財產積累于家庭中﹐並且使家庭變成一種與氏族對立的力量﹔財產的差別﹐通過世襲貴族和王權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對社會制度發生反作用﹔奴隸制起初雖然僅限于俘虜﹐但已經開闢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對部落的戰爭﹐已經逐漸蛻變為在陸上和海上為攫奪牲畜﹑奴隸和財寶而不斷進行的搶劫﹐變為一種正常的營生﹐一句話﹐財富被當作最高的價值而受到贊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濫用來替暴力掠奪財富的行為辯護。所缺少的只是一件東西﹐即這樣一個機關﹐它不僅保障單個人新獲得的財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產制傳統的侵犯﹐不僅使以前被輕視的私有財產神聖化﹐並宣布這種神聖化是整個人類社會的最高目的﹐而且還給相繼發展起來的獲得財產從而不斷加速財富積累的新的形式﹐蓋上社會普遍承認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這樣一個機關﹐它不僅使正在開始的社會分裂為階級的現象永久化﹐而且使有產者階級剝削無產者階級的權利以及前者對後者的統治永久化。 而這樣的機關也就出現了。國家被發明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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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遲交兩週,本課程不歡迎補交。另您要寫的是作業不是文獻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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