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關於期末報告公開

各位同學的學期報告已經在網路上公開,請自行閱覽。不願公開報告的同學,請來信註明。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期末報告(99114146)

一、關鍵字:憲法、財產、腐化
二、論題:初始的憲法並非保障所有人的財產
三、摘要:
現在認為是憲法保障所有人的財產,但因為政府腐化而使這個功能失效。然而最早民主化的國家-英國的憲法起源《大憲章》簽訂時期在西元1225年,當時簽訂的主因是因為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而在當時處於封建社會,只有貴族、領主有所謂的財產,因此一開始訂定憲法的目的本來就不是保障所有人民。


四、架構
 (一)前言
 (二)1.何謂「政府腐化」?
    2.現今政府為何被認為腐化?
 (三)〈論家庭、所有制與國家的起源〉-財產劃分出了階級
    (四)1.訂定最初英國憲章、美國憲法的參與者屬於菁英階級
               2.當時對於公民身分的定義
    3.訴求
    4.小結
 (五)結語

期末報告(99114256)

一、關鍵字:死亡  公共利益  意識形態

二、題目:「任何人的死亡皆與公共利益有關,故不得見死不救。」的主張是一項高貴謊言,是一種意識形態。

三、摘要:不以文本或原典做出解釋,嘗試以電影《駭客任務》找尋出各意志間的矛盾。
                   
(1)若死亡即是將人從此一世界脫離(從母體中離開),根據電影觀點「一個人從母體中離開是受到機器(第三者)的控制」,則以同樣的觀點出發,是否可將機器(第三者)轉變為公共利益?
(2)「魯迅:觀念具有改變社會現實的力量」原本正面鼓舞人心的話語若將其扭曲,使我們人都以為的「自由」意志必須建立在「母體未受到其他意志所控」的前提下才得以存在,否則我們自身的存在也就僅僅是被我們認同的「自由意志」觀點所反諷。
(3)若「存在」是被控制,則代表「死亡」也是被控制。
(4)想像。
目前狀況:主講者的立場為現實世界,聽眾的立場為母體中的大眾;主講者本身也是控制人類的程式機器之一?
(5)一步步推翻謊言。
「如果死亡與公共利益無關,則見死不救與否取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可貴
「如果死亡與公共利益無關,見死不救仍不取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母體中多數人的影響
推翻一:死亡不為自由意志所控(因為有公共利益的思想)
推翻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質並不存在(取決於第三者(可為單一或集合體)的意志)
結論:每個人的死亡和第三者的自由意志有關←→呼應(2)自由意志之反諷

四、報告架構

(1)研究動機
(2)由《駭客任務》引伸出兩個世界的概念
(3)自由意志的反諷
(4)觀念與觀念的碰撞(主講者v.s聽眾)及認同(母體中的所有人)
(5)謊言高貴嗎?
(6)結語               

期末報告(95114246)

一、關鍵字:所有制、公民、國家
二、題目:從所有制談公民與國家之概念

三、摘要:於自然社會中,因生產方式的改變,一為生活工具的生產,另一為種的繁衍,使得勞動生產率日益發展,帶動社會制度的變革,從而興起國家,全盤取代原有氏族制度。所有制的出現,區分了貴族和奴隸階級,一開始在雅典城邦的公民僅限於特定的自由人,進而在社會發展下,公民身份會隨著不同政體的產生,擁有不一樣的權利。公共權力的設置使國家內部階級對立明顯,政府官吏掌握權力,凌駕於社會之上,而國家正是由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文明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所以共產主義認為資本是集體的社會力量,資本應變為屬於社會全體的公共財產,而非私人財產,故主張消滅私有制。

四、報告架構
(1)所有制的出現
(2)身體是勞動工具和財產
(3)公民和國家的概念
(4)消滅私有制的必要性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99114127)

一、關鍵字:農耕、國家、公共利益

二、題目:探究國家於農耕影響及公共利益-Taiwan農業發展為例

三、大綱:

農耕,原始的生產型態,在國家以公共利益之名的介入下,農業發展漸漸地產生變化。

台灣,典型的以農立國,早期於國家政策下,農業蓬勃發展,但當國家政策又改變時,農業也漸漸的式微。似乎,在國家一次又一次的介入中,都對大家宣稱「這是為了公共利益」著想,但,這究竟是誰的公共利益?以2001年台灣加入WTO為顯著的例子。

本文先以『農耕、國家、公共利益』推論其關聯性,再以台灣在農業上的政策與相關統計資料作為論證,敘述國家在公共利益上的宣稱是為誰?

四、報告架構:

I. 研究動機

II. 闡述論題

農耕、國家、公共利益的關聯性

台灣的例子

III. 結語

期末報告(99114142)

一、關鍵字:教育、意識形態、革命
二、題目:教育如何改變意識形態引發革命

三、摘要:意識形態滲透在社會中任何角落,它給我們某個角度看待整個世界,給我們一些思想的準則、行為的依循。
本文先從何謂意識形態開始談起,並說明其對社會的影響;接著講意識形態帶來的負面效果,以及利用教育這個手段,如何改變現有的意識形態,引發革命。並且以馬丁路德為首的宗教改革為例,說明如何改變了天主教。

四、報告架構
(1)什麼是意識形態
(2)生活中的意識形態
(3)負面影響
(4)宗教改革的例子
(5)結語

期末報告題目、摘要、大綱(96114283)

一、題目:論「戰爭」型態的轉變與愛國意義的轉換

二、摘要

本文從殖民戰爭、冷戰、反恐戰爭至當代最受矚目的環保與網絡戰爭之歷程轉變中,一窺公民的愛國心如何反映對於意識形態的依存。

此外,當「戰爭」的威脅與迫害不在一個民族、一國之內,擴大到無國界的共傷時,不自由的政體難以規範人類自然狀態的心理。最後更進一步討論在當代愛國僅是一個形象的表徵、向心力的口號,但人民自我覺醒、揮別過去愚民的趨勢來臨,人民將從過去愛國是成就愛自己,轉變為愛自己才懂得選擇哪一類的政體、國家值得自己去愛。

而人民又如何增加自己能選擇的空間,運用網絡的力量進行反撲,國家又如何從中反過來運用網絡進行霸權與控制,並同步在國際網絡中運用強權的主流壓迫與操控弱國。

關鍵字:戰爭、國家、愛國

三、報告架構

(一)自然狀態中看見人的本質(盧梭、霍布斯)

(二)愛國心與民族主義(馬基維利)

(三)舊世界戰爭—擴張是為了勢力的版圖

(四))新世界戰爭—奮戰是為了資源的取得

—環保戰爭(第三世界的悲歌、工業發展的競爭)
—網絡戰爭(交戰、權變、革命)

(五)結語



很需要老師與同學的指教,謝謝!!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學期報告大綱(99114241)

一、題目:論婚姻制度在國家建立之後存續之必要

二、摘要
  
  家庭為國家的起源,然婚姻制卻是伴隨國家的建立而產生。本文將從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尋找家庭存立之依據,試圖探究婚姻制的目的,進而檢視此制度在國家之下是否有存續之必要。

  法律應走向公正的調整,然而在今天,家暴事件層出不窮。婚姻美其名使婦女受到保障,然事實卻顯現,婦女的許多權利在婚姻制中受到了損害。婚姻制深化性別間的不平等;在婚姻制度內使女性受其害,而在制度外則排擠同性戀者,使其不獲婚姻制的保障。筆者因此認為,關於婚姻制的意義及影響,有必要加以釐清。

關鍵字:家庭、婚姻、國家

三、報告架構

一、前言
二、家庭為國家之起源
三、國家與婚姻制之產生
四、婚姻制之目的初探
(一)盧梭與《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二)恩格斯論一夫一妻制對女權的傷害
(三)小結
五、婚姻制在現今如何助長性別不平等
六、結語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時間 人類與進化 96114154

 摘要

我們要不斷的捫心自問:才能越來越明白我們應該為何而活。透過亙古廣大的宇宙之中,我試圖從中點出複雜化的觀點,然而在邁向複雜化的道路上充滿著競爭者。因此我們在這場競爭裡無形間訂定了這個規則,甚麼是「應該」做的而甚麼又是「不應該」做的,日後這套觀念被稱為善惡二元說。在這個基礎上,在人類之間有了一套典範,被我們稱作道德而為我們熟知。然而這套規則實在太過於鬆散而時時被挑戰著。於是,道德的信徒們畫出了一條最低道德標準的底線,並以正義之名著稱於世。而正義繼承了先前的意志與概念,並且普及於人類的世界當中。但是正義的定義卻深並且不容易被人理解,我們不禁要問,到底如何才算是正義?而這也是本文意圖去解釋的內容。利用分工之中的奴役來闡述人本之實的不可避免性。透過人類進化的十個層級與政治的重要性來描寫隱晦之智的必然性。最終以含蓄之美點出人類走向進化與複雜化的意義與其中所創造的價值所在



 關鍵字: 進化、複雜化、分工、正義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期末報告 (99114159)

一、題目:婚姻、愛國、革命──探討婚姻觀的轉變是否影響離婚的普及

二、摘要:
  從文本中的概念出發,以婚姻、愛國、革命三個關鍵字作串聯、推論:
  政體是指人民所喜愛的生活方式,當愛國等同於愛政體的同時,則代表一個國家的政體是被人民所接受的;而婚姻的模式則屬於生活方式的一種,因此「愛婚姻是愛國的一種」。但是當政體改變之時,人民會對這樣的國家產生抗拒、排斥而「不再愛國」,並會嘗試改變現狀,進而發起「革命」。在前面兩者成立之時,則可得出論題──「當我們不再愛婚姻的時候,便會有革命的出現」。而這裡的「革命」,將以「離婚」作為詮釋。
  藉由內政部內政統計年報的統計資料做簡單的分析,並加入過去對於華人婚姻觀之轉變的研究,嘗試以「革命-離婚」的普及,也就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去探討,這是否代表人民的「價值觀-婚姻觀」也正在改變。

三、關鍵字:婚姻、愛國、革命

四、報告架構:
 (一)研究動機
 (二)闡述論題
 (三)統計資料的分析
 (四)臺灣社會的改變
 (五)結論

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關於期末報告的繳交方式

本課程的期末報告應於六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報告的pdf檔寄至juichung@scu.edu.tw,並設定「要求簽收」,以確認報告是否順利寄達。

除了正文,期末報告必須註明作者姓名、系級和學號,並在第一頁附上摘要(三百字以內)、關鍵字(以三個為原則,不超過五個)及章節目錄等。另在題目下方註明「本文為《政治概念導論》學期報告,未經作者同意,請勿引用」。

寄送報告的函件中,請告知是否同意將報告公佈在網路上。

關於期末報告

撰寫期末報告並應於六月十五日上台分享的同學,請在六月十四日(週二)中午十二時前,將摘要(三百字以內)、關鍵字(三個為原則,不超過五個)及報告架構貼於部落格(單獨成文),以便當日同學有效認識報告內容,並提供修改意見。

摘要、關鍵字和架構等於報告的鳥瞰與簡介,作者更可透過這三項學院報告的基本要項,自我精煉報告內容與各項觀點的連結,尤其可嚴格檢視書寫和思考的關聯。

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關於游思遠學長的報告(99114241)

文章語意尚無法理解的部分

1.「即便是促進的複雜化進程的觀點被提出,但若是其組織結構難以承受這般飛
躍性的進化而土崩瓦解了,在最終則成為一反複雜化的行為。」
社會變動使得舊體制不再試用,人們不正是基於這個理由而邁向複雜化嗎?為什麼說最終成為反複雜化的行為?關於反複雜化的行為,能否提出更詳細的解釋?

2.
政治的目標不存在,而政治的目的卻又是「時時刻刻透過審慎思考來評估進化的可能性。」
目標跟目的有所不同?
您的目標指的是精神意義上的追求,而目的指的是務實面的追求,是這樣嗎?


論題:

1.「分工的模式是一個過程,它的起源來自於奴役」
奴役會不會是分工的一種型態而非分工的起源?
人類懂得一種分工的形式,如何推展至其他領域?

人與人以物易物,算不算是一種分工?這種分工也起源於奴役嗎?

我只在文中看到奴役的延續,並沒有看出奴役如何造就其它的分工。分工有很多種形式,在我看來奴役只是分工的一種。

2.「我們是否可以終結失業與犯罪?當然曾經有人
辦到過,然而同時他也徹底的損失複雜化的可能性,其組織結構的活化程
度完全停擺,直到滅亡為止。」

複雜化來自於歧異性與善惡之別。若是一個沒有惡的和善世界,最後又是在什麼樣的情形下、發生了什麼而導致滅亡?不再活化就導致滅亡?若是人們沒有活化的必要,還會導向滅亡嗎?

根據我理解您文章的意思,您表示複雜化來自於歧異性與善惡之別,又說缺少複雜化因素的話會走向毀滅。所以我才會想要問,徹底的損失複雜化的社會是怎樣的社會,而那樣的社會有無須要改革(複雜化)的必要。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時間、人類與進化by游思遠.doc - Google 文件

各位修課同學,請仔細閱讀以下作品,並於六月十五日期末報告時,向作者提問。欲提問的同學請盡早將問題貼於以下意見欄,以便游思遠學長準備。

時間、人類與進化

課堂反應問卷

系辦將於六月八日至課堂上進行反應問卷,請修課同學盡量出席,填寫問卷。若決定退選而尚未完成的同學,也請盡早完成這項手續,以免影響學期成績。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關於「革命」(Revolution)

關於「革命」(Revolution)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革命?如何分辨革命與非革命?
  2. 革命及其成敗是操之於人事還是歷史機運?
  3. 為甚麼人類歷史上的革命是極少的?
  4. 二十一世紀可能發生革命?

關於「腐化」(Corruption)

關於「腐化」(Corruption)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腐化」?如何得知政體正在「腐化中」?
  2. 可以預知、防範和治癒政體的腐化?或政體腐化與生物之老化而死亡一樣乃必然之趨勢?
  3. 政體腐化何以並不總是帶來革命,即人民何以總是忍受腐化?

關於「意識型態」(Ideology)

關於「意識型態」(Ideology)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意識型態?意識型態與謊言有何差別?
  2. 為甚麼現代社會會出現意識型態,或問為甚麼意識型態會有「市場」?
  3. 流行於當前台灣社會的意識型態有哪些?

關於「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關於「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論題如下:
  1. 甚麼是「公共」?如何區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公共」(the public)與「共同」(the common)是同義詞?
  2. 會不會出現「你的公共利益不是我的公共利益」的情形?
  3. 會不會出現不只一個公共利益?
  4. 「『誰』『以什麼方式』來詮解和實踐『誰的』公共利益」才是議論公共利益概念的適當論題?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關於伏爾泰

『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對於伏爾泰的這句話,後世都說這句是主張言論自由的代表。但真的就只有這個意思可以解釋嗎?如果換個方式講:「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這同樣也是主張言論自由,可是表達的卻沒有比前一句來得有力,顯然,言論自由似乎不是伏爾泰所要強調的事。所以,此句話捍衛的重點是權利,而前提就是第一句:『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看法』,也就是差異性。

假設我和你的想法相同,那麼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也是理所當然;但正因為我和你的看法有差異性,差異到我無法忍受,水火不容的地步,可是我不會就這樣有意(或無意)的遺漏掉你說話的權利,即使你將要說的話是要來反對我。


因此,我認為伏爾泰想表達的,確實有包含言論自由的意思,但他真正想要表達的核心理念,其實應該是「平等」。每個人都有一定且相同的權利,不因為社經地位或是價值觀不同就多一個、少一個。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受到不公的對待,即使你的想法我無法接受,可這是你擁有的權利,我無從剝奪,相反地,我會為你守住你所擁有的權利。而因為捍衛的重點是個人的權利,可以存在差異性,因此就衍生出言論自由的主張。


以上是我個人對伏爾泰說這句話的看法。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關於「代表」(Representation)

關於「代表」(Representation)概念的講授,將著重以下提問:甚麼是「代表」?甚麼可以且必須被代表?「代表」是可能的且真確的?


以下相關子題:
  1. 當代民主政體何以需要「代表」?「代表」甚麼?
  2. 如何得知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真的」被代表了? 
  3. 每個人和團體的利益都被公平且如實地被代表?「代表」只有一種意涵與可能?
  4. 能否和應否透過法律加以確認和約束? 「委任-獨立」(mandate-independence)代表的爭議方興未艾、於今尤(≠猶)烈或不合時宜?
  5. 甚麼是合理地代表民意(益)且可及的選舉制?應追求的基本目標?

關於「財產」(Property)

本週主題為「財產」概念,將嘗試面對以下提問:擺蕩於自由放任與共產之間的、合宜的所有制?亞里斯多德所主張的「財產私有而共用」是概念上可能、現實上可行的選項嗎?

討論子題如下:
  1. 為什麼擁有財產是一項權利?擁有越多財產就越有權利?
  2. 納稅是一項減損權利的行為? 
  3. 共產制可行嗎?若政府是為保障財產權而設立,對無產者和窮人而言,政府如何不成為壓迫性機構?
  4. 如果身體是勞動工具和財產,保障財產與財產權可否延伸為保障國民健康?國民健康是一項權利?同時是一項義務?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期末考評方式名單

以下為期末考評方式名單,「P」表採報告方式,「E」表採筆試。若有錯誤或遺漏,請於週一(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來信告知。

由於上課時間有限,未能安排所有同學進行口頭報告。下表中,右側標出阿拉伯數字者,為六月十五日必須上台報告的同學和順序。

99114103 李文蕙 P
99114105 李欣穎 P
99114110 陳慧穎 E
99114114 周 岳 P
99114116 許宏瑋 E
99114118 呂學威 E
99114125 邱薇臻 E
99114127 彭伊絹 P (7)
99114136 溫澤文 E
99114138 李宜靜 E
99114140 張意和 P
99114142 林宛柔 P (5)
99114144 黃楷翔 E
99114146 顏凡涵 P (4)
99114154 鄭恩慈 E
99114158 劉 庭 P
99114159 陳淑方 P (9)
99114209 邱于芳 P
99114221 吳佳奇 E
99114225 方唯任 E
99114228 林逸茹 P
99114241 林祺蓉 P (8)
99114245 楊尹雯 P
99114246 林彥成 E
99114249 江彙穎 E
99114256 吳珮伃 P (6)
99114274 趙弘謙 P
97114160 陳映均 E
97114184 沈東昇 E
97114186 陳志瑄 E
97114187 李閔慈 E
96114116 曾鈺珊 E
96114154 游思遠 P (3)
96114283 蔡佳妤 P (2)
95114143 周家偉 E
95114153 游郡儀 E
95114246 黃淑娟 P (1)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關於學期報告(Ⅱ)

  1. 截至原訂時間為止,大多數同學尚未告知所選擇的關鍵字與論題,為鼓勵與方便同學完成報告,特將時間延長至本週日中午十二時
  2. 屆時未提供報告主題相關之關鍵字與論題的同學,一律改為考試
  3. 原本已告知關鍵字與論題的同學,可在上述時間內,提出修改,包括報告或考試、關鍵字與論題等。
以上調整乃顧及獲指定或自願報告的同學未必具準備報告的強烈意願,為尊重同學的選擇和時間安排,決定不勉強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尊重(99114142)

    課堂上,老師提到一句有關尊重的一句老生常談名言: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是出自於法國哲學家─伏爾泰所說。
    典故是這樣的:
    1762年,虔誠的新教徒卡拉斯因堅持其宗教信仰而被法庭判以車裂兼火刑,信仰自然神論的伏爾泰挺身而出,抨擊天主教會,向迫害宗教信仰的法律挑戰。經過為期四年的奔走呼籲,巴黎法院於1766年裁定撤銷原判決,國王也賜予卡拉斯遺孀36000金幣做為撫卹金。

    伏爾泰說出這句話當時是在批判天主教會,但同時也代表他對言論自由的主張。


    參另兩項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Evelyn_Beatrice_Hall
    http://linkwf.blog.hexun.com.tw/24023034_d.html

    (補充:自然神論認為雖然上帝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則,但是在此之後上帝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自然神論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祕主義,否定迷信和各種違反自然規律的 「奇蹟」;認為上帝不過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創世之後就不再干預世界事務,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主張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啟宗教」。By維基百科)

    關於學期報告(Ⅰ)

    1. 請各位準備學期報告的同學,先以「農耕」、「漁獵」、「人口」、「死亡」、「戰爭」、「家庭」、「婚姻」、「教育」、「所有制」、「國家」、「愛國」、「憲法」、「公民」、「權利」、「財產」、「代表」、「公共利益」、「意識型態」、「腐化」與「革命」等二十項概念作為關鍵字,選出其中三個,並發展出一項論題或主張。請在本週五中午十二時前,附上學號、關鍵字和論題,貼於本篇意見處。
    2. 關鍵字與論題能否成為學期報告主題,由授課教師決定。
    3. 若逾時未能完成關鍵字選擇和論題發展的同學,將一律採筆試決定期末成績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權利」概念補充教材

    本週講授「權利」概念,涉及差異與尊重的討論,特提供舊作一篇:「兩種政治教育」,請同學參考。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

    上週討論完公民身份後,提出「公民可不可以革命、可不可以推翻憲法、可不可以不愛國?」的問題作為延伸思考。
    這裡再提供一篇文章「公民行動與政體鞏固」給同學作為思考公民身份與公民革命權、愛國與政體鞏固的參考。

    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五月十八日課程主題

    本週將介紹「Right」(權利)概念,主要論題如下:
    1. 有權利(a right or rights)去做的事就是對的或正確的(right)?有沒有作「不正確」但不妨礙他人的事的權利?見死不救是權利?可能將見死不救證成為一項德行?
    2. 權利從何而來?(1)權利是法律所創造、承認、界定、成文化的;(2)權利賦予法律以正當性,進而以統一的表述方式自我觀照;(3)權利是暴力、力量和權力的結果?
    3. 權利能否轉讓、放棄或減縮?例如,自願為奴以換取生活和安全無虞;為籌措出國學費,自願租借子宮擔任代理孕母。
    4. 人群如何證明應當(倡議)擁有特殊權利,例如女權、同性戀婚姻權、原住民文化權、娼妓工作權?

      以上各項論題將在課堂上進行討論,本週起,將不再以講授指定閱讀文章的內容為限或為主。請修課同學多加準備與表現,努力累積平時成績。

      指定教材之主旨與延伸:從政治概念史來理解「權利」的變遷,其中只有重點,那就是「權利」如何從「the right」成為「rights」,即如何從客觀的尺度變為個人主觀行使的自由。當權利成為每個人和團體皆可用以創造行動的正當性時,關於「權利」概念的討論自然成為一項深富政治意涵及權力競逐的行動。這項討論將不是關於「誰有權,誰無權」的議論,而是「如果人人有權,將如何產生與維持秩序」的解釋。 

      對於學姊論文報告的疑問與思考

      上禮拜5/11的課程,學姊做了精采的報告。
      我於下課時,前去請教學姊一些問題,學姊希望我將第一個問題刊登在課網上,希望大家一同幫我解惑,謝謝。

      我提出的問題是 :
      從參予政治來看待公民身分,人民參予政治是否有限度?
      如果有,那是否為公民身分的一種制約,與民主是否有矛盾之處。
      如果沒有,那當人民可以隨心而起,讓革命成為自由、正義、平等的抗爭時,民主又是否真的會為我們帶來更安全與和平的社會?

      以上為當天和學姊詢問的問題;
      此外,我也與學姊討論到民主適應性的問題,
      我認為我們意識到的東方文化,可能是西方去解釋的東方文化。
      對於真正我是誰?是一個有待釐清與思考的問題,
      "我是誰"這涉及所謂的角色意識,能決定是否能在價值觀、文化的底蘊中,扮演好自己的身分。
      一旦無法有確實的自我認知,則一個人的作為、在群體中的參予,是呈現不穩定且遊走的狀況。

      學姊說,不同政體,有不同的公民。
      以民主的角度出發,台灣似乎一直在模仿與跟隨美國的腳步。

      以政體的觀點入手,我會想先談國籍。
      很多ABC說他很愛台(他會說自己是ABT),但到底台灣是什麼?怎麼樣產生愛,他並不清楚。
      並且他也沒有發現自己拿著綠卡,說著愛台灣是多矛盾的事情。
      (雖然不是所有ABC都拿綠卡)

      如果國籍不能代表愛,也就是說他有綠卡,不代表他就愛美國,
      他是台灣國籍就不代表他愛台灣,

      那就像結婚不能代表愛情,結婚證書又成了什麼?
      現在是什麼情形,劈腿?精神外遇?還是不夠成熟?
      還是因為人就是私心自用,就是會見異思遷,天生不是專情的體質,因此才需要結婚來管。

      即便我們有了國籍,可能會嚮往其他的國度,因為喜歡他們的政體。
      那在當代,民主成為一個金字招牌,國家與民主程度時常聯想在一起。
      這時,國籍像是稍微能證明自己在國際中民主水準的高低依據。

      今天,我們是要順應"主流",還是意識到天生水管窄,容不下這洪流。
      還是早已習慣每次水管被水灌爆後,再找一堆號稱專業的水土工程團隊,東補西救?

      民主源自於西方思潮,是否適合我們,抑或是否需要做些調整才能與我們契合。
      而公民成熟度與民主程度是否是絕對成正比的脈絡?

      台灣很民主,但台灣的公民很不成熟。
      在你希望政府如何對自己付出什麼時,
      我們是不是也該省思自己又是什麼樣的公民?

      回到學姊說的,不同的政體,有不同的公民,
      到目前為止,同樣是民主政體,有著全然不同的公民思維。
      一些隱性的、文化面、價值觀,既抽象又模糊,卻又深刻且依附的文化基因,正無時無刻的牽動我們。

      這挑戰我們認為民主為至善的普遍觀點,
      更提醒著我們在學習強國的同時,又如何極端地貶低了自己。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公民身份

      什麼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對應憲法的身份還是對應其它?是可選擇還是不可選擇的責任?什麼樣的公民稱得上是好公民?好人還是好公民有助政體運作?

      本週透過Michael Walzer的"Citizenship"一文,找出citizenship概念的緣起和演進,瞭解古代和現代對公民認知的差別,以釐清公民身份之本義,並思考「公民身份」與自身所處政體的關係。

      在此放上一篇文章「什麼是公民身份?」,供同學參考。

      關於「公民身份」(Citizenship)概念的補充

      關於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對公民身份和國籍的規定,特貼舊作兩篇-「歸化與人權」(研討會論文,2006年)和「世界人權宣言第二三條的在地檢驗」(研討會論文,與曾志隆老師合著,2007年),供同學參考。

      「歸化」乃我國法律的用語,係指外國人或無國籍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意。惟「歸化」二字實有大國沙文主義之嫌,即「歸順而願受教化」。在講究普世人權的今天,實應考慮修改這項不合時宜的名詞。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說不說 太多問號

         我有時會以一種很悲觀的態度去看這個世界,我也從不認為每次徵收土地都會讓人民心服口服。交通大學主導的「璞玉計畫區」在竹北東海里,相傳是日據時代台灣兩大「御米」產區,出的米是進貢給日本天皇的。這代表的不只是文化上的歷史沿革,也代表了如果要將這塊土地做出農業以外的用途去徵收,勢必得有一個嚴肅正當的理由。
        
         大家可以去看看這個網站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1603 ,我覺得人真的真的很矛盾!要誠實地發出自己的內心話對我而言是困難的,因為年輕,所以覺得自己見識的東西還不夠多,如果常常被這樣的一些民間運動,不管是環境保育或是監督國會、反貪腐的訴求影響,是不是不夠公正?是不是太偏頗?我總是搖擺不定。我害怕我所相信的事物可能會被別人以一句"你還太年輕"給打發,從此一切煙消雲散。那我現在所相信的,到底有多少是我所值得相信的?

         因此我也在不停地掙扎,有了一些想法,但到底要不要說出來?說出來是順了自己的心,但卻又容易被他人覺得幼稚,當你覺得別人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的時候,你到底該不該反駁?所以我很困擾。只是,我想強調的是,年輕並不是一個錯誤。我想相信的一些事情並不一定全是對的,但又可以這麼說,難道老成的人經歷過歲月的洗禮說的話一定就是對的嗎?我不贊同。所以我還是勉強地把這篇文章放上來了。若覺得我太情緒化,那就這麼覺得吧,因為連我自己也不確定到底哪邊才是對的?還是我們本就該講究效率、講究經濟發展,而不要去在意那些事情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我不知道。

         http://e-info.org.tw/node/45177也是關於同一件事情的報導,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1764也是,我只是想說,不是所有土地被徵收的人都是得到很高的價格,也想問,為什麼政府願意花時間花心力去徵收這塊土地給交大使用,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私立大學上嗎?這樣做真的好嗎,是不是學校同意政府以這樣的利益交換方式來讓政府可以宣揚其政績?這樣算是政績?我要打上問號。

         如果說人民為法律正當性的根源,那麼如同作家李昂的作品《殺夫》中的時空一般,整個社會的思潮慢慢在轉變的時刻,法律所依據的民情該如何去定義?畢竟多數人民的思考方向正在轉變,而不像其他時空中的條件所呈現出人民高度/一致地認同某觀念。正在轉變中的思想,可以依此來做為立法基礎嗎?

         公法與私法的分界是不是已經漸趨模糊了?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關於期末考試

      本課程進行已經過半,距課程結束還有六週(六月十五日)。為顧及修課同學的不同需求,參酌開學至今的課堂問答和作業表現,決定分兩種方式,進行期末考試。參與同學及說明如下:

      1. 專題報告:自設主題,與本課程講授之概念相關者皆可,惟請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始得撰寫,並請於五月二十五日,隨堂以書面交待報告主題,並略作說明。負責書面報告的同學必須在六月十五日,完成初稿,並隨堂進行口頭報告。參與同學:99114105、99114127、99114142、99114146、99114158、99114159、99114241、99114245、99114256、96114154、96114283、95114246。(共十二位)
      2. 筆試:以課程講授過的主題與概念為命題範圍,考試日期為六月二十二日,隨堂舉行,考試時間為12:40-14:20。參與同學:99114225、99114246、99114249、97114160、97114184、97114186、97114187、96114116、95114143。(共九位)
      • 未列入以上兩種考試方式的同學,可自由選擇,惟請在五月二十五日隨堂告知授課教師。若遇同學未能如期決定考評方式,由授課教師決定。
      • 若有任何疑問或想法,請來信或課堂溝通。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公意、民意與憲法(99114241)

      經過上堂課同學們的意見分享,憲法之上似乎存在著某種「共同價值」。
      我想要繼續分享我對於這種「共同價值」的觀察與看法。再藉接下來的幾個問題引導出公意、民意與憲法的關連。

      一、關於共同價值

      什麼樣的價值凌駕憲法之上?

      (一)我們以為這種共同價值來自於道德,但事實上價值來自於公意。
      道德有時候會與公意符合,有時候卻不會。
      多數人大多時候並不會對這種價值多做懷疑,只是因為大多時候這種價值恰好與道德不相衝突。
      但是事實上公意也會犯錯。
      (二)誠然,依照公意作為憲法之指導會比依照少數意見作為憲法之指導來得明正言順。
      但是無論是統治者或是人民都不宜忘記,他們所信仰的「一」(公意)其實於其中充滿了歧異性。


      二、對於「憲法基於人民之同意」之批評:

      (一)制憲者未必具有代表人民全體之適格。談到憲法的創立不得不提到制憲者,
      大多數國家憲法創始之初,制憲者並不是經由民主管道選出的,民意基礎相當薄弱。
      既然如此,為何我們總是堅稱憲法是基於人民之同意?想當初我們連投票權都沒有啊!何來同意?
      (二)這種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共同價值是流動的概念嗎?或者是必須遵行的原則?如果這種共同價值來自於人民,那麼這個概念應該是流動的,憲法可以變動。
      但是現況卻是憲法的更動窒礙難行。於是我們開始詢問,這種帶領憲法的價值是誰創立的?來自於哪裡?是民意嗎?如果是民意,那為什麼民意沒有權力決定憲法?
      (三)無論什麼樣的方式,國家都不可能取得全民全然的同意。頂多只能取得多數的同意。
      難道多數才算是人民嗎?少數人的不同意又該如何解決呢?
      當國家宣稱憲法是基於人民同意時,要嘛同時保障多數與少數的民意,要嘛這種宣稱就是扯謊。


      三、一味追求公意可能產生的後果

      我覺得某種程度上,愛國與公意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性,
      國家總是打著為著公共利益的口號而差遣人民。
      但我認為,在一個國家內,個體應該被放在優先考量。
      戰爭另當別論,我們會看到戴米恩兄弟間產生掙扎,我想是因為戰爭是以國家為單位,
      而國家又以公意為目標,才會使得個體利益的優先順位不得不產生改變。

      回到常態社會中來看,
      人人並非向來天生都願意追求公共利益,但是人們卻難以放棄追逐自身利益。
      這種對於公共利益、或說是國家的效忠可以說是被教育出來的,而個體對於自身利益的追求並不是。

      我們之所以會提倡公共利益,是基於我們相信公共利益可以為個人帶來好處。
      當公共利益不再能夠提供友善的環境、不再能夠提供保護、而人民不再信任這種公共利益以及相關行動,基本上這種公意沒有什麼正當性以及說服力。公意發生傾斜,而衝突便要發生。

      這也就是為什麼戴米恩兄弟相互不信任的原因。
      我不覺得他們追求的是共同價值,
      頂多只能說,他們追求的目標,可以實現他們各自的價值。
      想想看,用同胞生命以及家人生命換來的獨立以及和平換來的獨立有什麼差別?
      兩者都是獨立,但所承擔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人們忘卻公共利益其實源自於對個人價值之重視,一昧追求公共利益,
      結果常會使得以暴制暴的情形一再重演。
      用家人及同胞的生命換來的獨立會是值得的犧牲嗎?


      四、承認歧異性之必要

      衝突導因於我們認為公意可以代表我們發聲,可以代替我們作為。
      然而當公意要決定我們的生死時,我們便猶疑了。
      結果我們才發現,其實我們追求的公共利益其實不是那麼一致。

      因為公意的「一」不是一,
      當人民在為國家以及公意付出時,必須得認知到自己這麼做代表的是什麼。
      而我們所奉行的憲法背後又隱含著什麼樣的價值?
      如果今天這種價值不再以公共利益為優先,人人開始覺得應該要把人當作優先考量而不是公共利益,
      當重視人之價值成為了真正的公意時,那麼也許泰迪就不會選擇殺掉戴米恩。
      也許憲法裡服兵役這一項將可能因為人民對於生命的重視而消失。

      政府權力的上限與下限以及其它 (林肯智)

      課堂上提及有關政府權力的減縮與限制的區分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問題和政府權力的上下限問題是不是可看作同一個問題。

      以不侵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作為政府權力的上限,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到其她人的侵犯作爲政府權力的下限。在這上限和下限之間的範圍所作的政府權力的調整是否就是一種限制?而將這上限和下限之間的範圍整個往下挪是否就稱爲減縮?

      在這裡淺談法國政府實施禁止遮蓋全臉面紗的法律。我不清楚這個法令背後蘊含的政治意圖會是什麽。只是若按照上述提及的政府權力的上下限,這條法令也許是違反了政府權力的上限,因爲穿著如何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力,吊詭的是,這條法令似乎是在實行政府權力的下限,因爲它似乎是在確保其公民(尤其是女穆斯林)可以行使不戴全臉面紗的權利,或者堂皇一點,讓家庭非常保守的女穆斯林至少在公共場合裏可以從某個教條中解放出來。因此這條法令是保障了女穆斯林的穿著自由不受到長輩或伊斯蘭神職人員的約束。

      當然這樣的講法是過於匆促,但或許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思考和討論的議題。這個議題的背後也牽涉了關於教育意義的問題(之前老吳也問過這個問題),那就是:對於我們自身的自由,是不是要透過教育才能認知得到?而現代意義的教育多少帶有強迫的成分,爲了讓你知道自由對你的重要性,必須先教育你自由的意義及其有關的知識、甚至要你放下各種傳統的教條、甚至強迫你放棄實踐傳統教條的各種約束,這麽做是合理的嗎?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憲法像什麼?(99114228)

      我認為憲法像是一個國家的出生證明。

      在現在的國際社會上,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憲法,就不會有其他國家承認它的存在,這證明了憲法的存在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所以我認為憲法就像一個國家的出生證明一樣。

      不論這個國家是不是真的有實行其憲法,領導者也會制定一套屬於他們國家的憲法,所以事實上有很多國家的憲法都只是擺著好看而已或是根本就跟領導者的作為有相互矛盾,因為領導者並沒有真的在實踐它。

      領導者制定一套憲法有兩個目的,一個就是用來告訴其他國家說「我有憲法,我也是一個國家」;另一個目的就是建立起他的政權的正當性。


      例如: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真的屬於人民嗎?我並不這樣認為。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保證逐步消滅剝削?我也不這麼認為,中國反而是越來越走向資本主義。




      在這個例子中,就不難理解,中國的憲法只是證明「它是國家,所以它有憲法」,或是用來告訴中國人民的花言巧語,憲法在中國並沒有有效的在運行,反而領導者的地位遠高於憲法。








      對不起!我遲交,下次會準時繳交作業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吹動大麥的風(99114105)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如果改編劇本,哥哥決定不殺弟弟,理由會是甚麼?
      整部影片中,我認為最關鍵的因素是人們為了達成自己心目中的「終極價值」而做的抉擇,對愛爾蘭獨立戰爭時的游擊共和軍來說,「使愛爾蘭成為一個自由、平等、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他們所共有的終極價值,因此他們才決定起而反抗英國政府,但是我認為雖然一群人有共同的終極價值作為目標,但是個人對於達成終極價值的道路上仍有許多方式可供選擇,而每個人的選擇都不盡相同,就因為個人選擇的不同而會產生出某種堅持﹝原則?﹞,因此看似同質的團體中仍會出現許多不同的意見!以下分點說明:
      1. 當戴米恩在一開始的拘留所中選擇自稱是泰迪而欲代為受罰時,他為了不讓這隻小隊失去領導者而寧可自我犧牲,當然親情或許也占了一些部分。
      2. 而泰迪面對刑求時仍然選擇不肯洩漏機密,避免了共和軍的瓦解。
      3. 戴米恩在野外處決了洩露秘密的兒時玩伴,也是因為他認為只有嚴懲洩密者才能使革命運動繼續下去,因此他選擇切斷自己的私情而守住自己所謂的「原則」。
      以上幾點都是他們對於自己在達成終極目標的道路上所做的取捨與選擇。而他們在遭遇以下問題時的選擇差異造成了日後的磨擦與裂痕:
      一. 在共和法庭裁判時,戴米恩認為只有貫徹憲政主義的精神才能使他們真正成為一個自由、平等的主權國家,所以他選擇尊重法院的裁判。另一方面,泰迪他認為若是沒有足夠的金援讓他們買武器打仗,那獨立戰爭根本打不贏,也無法建立國家,因此他選擇暫時漠視法院的的裁判而放走金主。
      二. 《英愛條約》簽訂之後,戴米恩認為英國根本只是換湯不換藥,想以此條約來欺騙愛爾蘭大眾,若不趁勢繼續施壓英國,則愛爾蘭不可能自由獨立。而泰迪則認為,英國也做了很大的讓步,先換取和平和談判的籌碼才有助於日後的最終獨立,莽撞躁進只會造成英國的全面鎮壓,那愛爾蘭更別想獨立了。
      由以上兩點可以發現,兩人的出發點都在於愛爾蘭的終極獨立,差別只在於方法及道路上的選擇不同。
      結論:
      片中兩人都堅持著自己所認定的唯一道路,即便是有著共同的「終極價值」,選擇上的差異使的他們最終的分道揚鑣可避免,泰迪選擇處決弟弟,只是在貫徹他所選擇的道路而已,「親情」、「感情」在本片中多數時候都在抉擇的過程中被淘汰掉了,因此我不認為泰迪會在最後一刻選擇放棄獨立的終極價值而向親情靠攏,在我看來,若此時泰迪沒有殺戴米恩,戴米恩也會在未來某一次的突擊當中選擇殺掉哥哥泰迪。這並不代表親情比民主自由來的卑賤,只是在本片的終極價值中被取捨掉了,僅此而已。

      吹動大麥的風 99114114

      蠻橫無理的警察激起了這群愛爾蘭人反抗的開始,而引發這一場警察暴行的板球賽,兄弟兩人分別位處不同的兩隊,在比賽中有人使詐、使用暴力,這似乎也為本片兄弟相爭下了一個隱喻,而泰迪(兄)的性格也在這一比賽中顯現出來,為了達到目的(獲勝)可以不擇手段。
      事實上這對兄弟的性個與所追求的目標在片中也顯示出很大的不同。泰迪(兄) 在行事上可以說是一個實行者,為了要達成目標可以做出退讓、有通融的空間,在做事上也比較實際;相對於哥哥戴米恩(弟)是一個理想者,戴米恩嚴守自己所認同的規則,不能妥協、不能被違反,從處刑克里斯(告密者)這件事可以看出來,雖然是從小看著他長大,儘管旁人再次詢問沒有折衷的辦法時,他還是毅然決然地任這悲傷處決了克里斯,這顯現出了戴米恩對理念不可被侵犯的堅持。兄弟兩人第一次正面衝突在法庭審判發生,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兩人的分歧以及理想,泰迪為了反抗英國所需的槍械,逕自違背法庭的審判,私自帶走了欺凌凌老婦人的富商,而戴米恩認為應該嚴格遵守法庭的審判,不能有所通融,且此時也顯示出了他對中下階層的重視,想要阻止有錢人欺負勞工階級,兄弟兩人所屬的陣營再次不同。
      最後一次完全的分歧到對立是停戰通知後的「愛爾蘭和平條約」,泰迪認為和平與獨立應該要一步一步地慢慢達成,這樣現況下最好的狀態,進而接受了條約且成為了自由邦的領到階級;戴米恩認為這樣的條約違背了大家一剛開始建立共和的初衷,大家原本的夢想與努力會因為這樣的妥協而永遠都回不來了,認為應該要向英國爭取獨立,而繼續領導著共和軍進行反抗,兄弟兩人就此分道揚雕。
      片中所看到兄弟兩人之間的不同導致了最後的局面,當戴米恩應持有槍械與偷竊槍械被捕時,泰迪希望弟弟能告訴他槍械在哪與其他人的藏匿處進而可以使弟弟免於一死,但戴米恩依舊堅持著自己的原則不願當一個告密者(如同當初戴米恩處決的農工克里斯),在弟弟不願妥協的情況下,泰迪為了要維護軍法秩序不能被這樣的一個私人因素而被破壞只好處刑了戴米恩,他的弟弟,事實上哥哥所做出不管是處決弟弟還是鎮壓共和軍都是當下身為自由邦的領導者所無法避面的,他曾說
      「若不鎮壓,英軍到時就會回來。」此句話道出現況的無奈,而在勸戴米恩招供時說的「給我時間,讓我脫下這一身制服,我也想要和平。」表現出了自己為何屈於現況的原因。
      如果哥哥決定不處決弟弟大概是因為兄弟之情吧,但我覺得應該會永遠的拘禁他,直到愛爾蘭拖離英國控制。

      憲法像一座指引方向的燈塔(99114209)

      談及憲法,腦中浮現的文字為:一國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對外不受挑戰,對內具最高性...等。而讓我真正感到疑惑的是,究竟該如何將憲法具體化?如何將憲法與我現實生活中連結?
      對我而言,憲法像一座燈塔。國家的範圍就是領海,而我們則是在海上的船。燈塔矗立在岸邊,為的是讓遠方的漁船能一眼就看見。這就好比是憲法所具備的最高性。人們依從最高階法律的限制,在此之下制定法律、命令。
      在夜晚,甚至是暴風雨,在海上的船藉由燈塔的光指引而返回岸邊。這就象徵人民有難時,藉由憲法的保障而享受生命財產等自由。除此之外,燈塔也需要金費維修,也需要有人輪流班看守。這就好比是在憲法的保障下,人民有既是權利亦是義務的諸多責任,例如納稅及服兵役。
      國家的範圍,就是領海。這比喻方式稍微有些不適當,因為領海的範圍是依領土向海上延伸12海哩。或許改為燈塔所能照顧到的海域範圍比較妥當。在此範圍內燈塔白天能當地標,晚上則能保障燈光所及範圍內海域的安全。這就好比憲法對外的功能,憲法為一國主權的象徵,對外不受侵犯。
      以上的比喻方式,十分粗略地說明了憲法的功能。我認為不足的部分是,並沒有特別描摹到許多憲法更細部的功能,如:平等權以及自由權的保障。尤其自由權在我看來更為重要,因為這往往牽涉到人權的問題。也沒有暗示憲法對政府來說為先例的腳色,憲法的功能還有限制政府的權限及各部門的職責等,旨在建立更穩定且平衡的政府。
      今日,已經發展出電子航路標識等新設備,傳統燈塔功能逐漸式微。就像今日,大多數的我們並不會特別感受到憲法的存在。但是憲法的存在是有其目的及意義,至今依然保障我們的權利。和當初開國元老那一代比起,我會認為憲法不過就是法律,但對於前輩們來說,那是他們極力爭取而來,意義就不同。對我們來說理所當然存在的憲法,對他們來說卻是得來不易的恩賜。燈塔亦是如此,我們有更先進的設備後,也許會認為燈塔是舊時代的象徵。其實不然,如果沒有燈塔的存在,就沒有後來設備上的進步。

      吹動大麥的風(99114116)

      1. 因為弟弟戴米恩與哥哥泰迪的堅持不同,理念不同,且再加上激進派的人們反目,私自擁有槍械、襲警並偷取槍械,依法必須處決,若透露出槍械藏匿地點與說服主導者,將能獲得赦免,但弟弟戴米恩無法認同哥哥順從英國政府的想法,戴米恩絕不屈服,也不願當個"抓耙仔"(因為當初克里斯是因為此項舉動而被戴米恩處決),不希望自己同樣做了背叛同志的舉動,若做了,等同是向英國妥協,無顏回去見自己的夥伴們,他寧願選擇不妥協,也不要對不起當初死於戰爭的同伴;反觀哥哥希望弟弟能招供,因為這是能讓弟弟脫罪的最好辦法,也不用被他人以不公平的眼光看待,另外弟弟持續地堅持對抗到底,如果釋放出去仍會是跟他意見相,反且會是以武力對抗自由政府的人,以哥哥當初的初衷來看,哥哥是希望先維持和平的現狀,因為大家征戰好不容易擊退了英軍,且實際上以武力來看,愛爾蘭的人民根本無法與英軍長期的抗衡,不如先退一步,先安定自由政府內部,此與弟弟的理念不同,因此在弟弟不肯招供的情況下將他槍決。

      2. 以心中的原則來看,弟弟確實把原則看得很重,他的原則甚至大過於情感,在執行處決時,雖不忍心,但仍將克里斯處死;在愛爾蘭未真正獨立前絕對效忠共和軍,就算與兄長對立仍堅持到底;直到最後死刑,他不會因為他的女友、哥哥的勸說而改變心中的原則。
      相較於弟弟,哥哥在原則上有許多的保留空間,像在法庭上判決對富商不利,而盡可能去討好,以便後續的軍備需求;日後成立政府後,因為警隊遭襲,一位警察說道是否成立軍事法庭,哥哥的答案卻是以一命還一命的方式解決,無須設立法庭;再加上後續弟弟被關在牢房,他試圖勸說弟弟招供來赦免,種種的例子證明哥哥是原則中夾雜著情緒,心中的尺容易因為對象而改變。
      起初,哥哥與弟弟同心,在被抓到警局時想頂替哥哥受考問的那一幕令人感動,誰知道最後哥哥與弟弟走的路是分歧的。
      弟弟較於激進,弟弟說道:「當初不想捲入此戰爭,卻捲入了;現在想脫身,卻無法。」,弟弟激進的原因,也許與他的學識地位有關,他極不希望窮人被英國政府剝削及欺壓,迫切希望能夠人人平等,不希望待在英國的殖民下,不希望就此罷休,強調當初入的民主剛領:全民利益永遠優先於個人利益,絕不屈服於英國之下,因此堅持革命,順勢趕走英國政權,捍衛愛爾蘭共和國,直至脫離英國。
      相較於弟弟,哥哥較於實際,因為在之前的征戰中,已勞民傷財,且事實上愛爾蘭人民的力量遠低於英國政府,火力無法持續也代表革命會失敗,哥哥不想在失去任何同伴,並不支持弟弟所想的(若不堅持下去,對不起犧牲的夥伴),因為或許先維持現狀,到時說不定能重整,在一併對外,從哥哥的話語中能找到一些哥哥仍希望未來能獨立的意思,一句「若不鎮壓,英軍到時就會回來。」道出哥哥希望維持現狀,也不希望人民在受其苦,哥哥也在說服戴米恩招供的同時說道「要給他時間,他想脫掉這一身制服,他想要和平。」,哥哥希望的是慢慢改變。

      3. 首先,哥哥不殺弟弟應該是基於兄弟之情,並希望未來還能共事,使愛爾蘭在未來能有獨立的可能。但情誼占較大比例,兄弟情深從哥哥親自執行處決弟弟時可看出,心中的掙扎必定是難以言喻的;我想執行處決,也證明哥哥不會因為是兄弟而無條件釋放弟弟,我想說的是就算弟弟沒有被處決,也應該要服刑,若寬待弟弟,則無原則可言,政府也很難維持,沒有威信,或許會導致人民不信任,內亂會因此更加擴大,弟弟不可能輕鬆逃過一節,畢竟他是去警局偷槍且射殺員警,政府有其紀律,不能因為偏袒,而改變規則。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憲法像什麼?從何而來?(99114146)

      我認為憲法像是漁網的拉繩,一個國家便是漁網所網住的東西,而構成魚網本體的網子則是社會中的各種規範。在一個國家的憲法中,憲法扮演的角色通常是具有最高權威性、規範一國的制度決定一個國家的體制,其他的法律也都需要遵循它所立下的基本原則;我認為這正像漁網的拉繩一樣,具有規範性、決定組成一個怎樣的漁網、其他的細繩也都要在它的規範下形成。

      至於憲法的由來,我認為是從最小的社會結構中發源起的,逐漸擴展到一個群體社會。
      每個家庭中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規,對家庭成員的行為有基本的規範,如孝順父母,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家規,但一個正常理智的人都知道這是必要且應該的。
      再由家庭中擴展到氏族社會,氏族社會中常存在著所謂的族規,族規規範著在這個族群中生活的基本原則,不一定成文,但基本上遵循著氏族中普遍期望的方向。
      再由氏族社會社會到部落社會,我認為這比較接近現代憲法的原則雛型了,部落社會中包含許多氏族,因此這個部落中的規範也必須合乎部落中各氏族的普遍期望,因此部落中的規範會開始走向規範各小規範的原則。
      最後是由部落社會到國家,一是早期王權國家,我認為即使在王權國家中也存在著隱形如憲法般的規範,即使是國王也要遵循著多數人民所期望的基本原則,否則人民便會反抗,這點在東西方都可以看見,當一個王權國家過度違背人民期望時,人民會反抗、或選擇推翻它。二是近代民主國家,近代民主國家中通常有著所謂的憲法,我認為它是將一個國家人民普遍認同的基本原則與價值規範出來,即使是在有著不成文憲法的英國,也在各個條約、文件中表現出人民的普遍期望。

      中華民國憲法是五五新村的公車站牌(96114283)

      「即使年輕一代的孩子們不再花費時間仔細觀看它的歷程,但它仍記載五五新村的居民曾有的期盼與那邁向自由、輝煌的史紋。」

      還記得,五五新村建於1940年代,在當時那裏僅是一處荒野,滿山雜草,幾處茅屋零散分佈山間;五五村的居民長久下來覺得這鳥不生蛋之地,交通實在太不方便,光挑個水都得橫跨兩座山,砍點柴得涉溪而過,走過幾公里的崎嶇石路後,才能背得一綑再原路走回村裡;於是,全村的每一戶人家派了一位代表來到村落最平緩的田地上召開會議,說要在這打平地路,接通外頭的世界,一天就一班公車準時抵達村民皆須前往的「三民主義」站。

      正當要"拍板定案"之時,沒想到,五五村夕陽山落的對岸,紅太陽的旗幟在東北方飄揚,聽村裡的人說就要打到自己的村來,全村於是總動員,暫時忘卻了交通建設,全卯足勁顧著捍衛家園。這一仗打得辛酸卻還算漂亮,大夥兒平靜些時日後又可以好好坐下來聊聊這公車路線怎麼規劃才好。

      仔細聊起來,大夥想前往的目的地全然不同,分為兩派,一名孫大爺說非得開闢五個要站,分別為立法、監察、司法、考試、行政站,但另一名共大嬸說這要站開那麼多,每一站車都停一會,這花費時間多,油錢也花得多,不如就立法、行政、司法三站即可。

      大家爭論不休,有的氣憤離去,有的喊到臉紅脖子粗也不願離開路中央,說路誰開,就由誰來決定。

      最後,大夥決定以眾人的需要為前提,安穩的架構為定局,因此暫定以立法、行政、司法三站為主要總站,人民權利、政府組織、主權在民站做為休憩站。

      五五村落將大夥討論的一切具體畫在一個版上,用力地插在肥沃的土壤,孩子們將旁邊的土堆往中間的坑洞埋去,仔細的將這五五村落唯一一個公車站牌給立了起來。

      有了路線的規劃,村落的人民開始有了方向去建路、開道,幾個去都市見過世面的套了點關係以全村資金購了輛車,五五村落的人民每天就靠這公車站牌的指示,前往他所期盼的路線。

      交通一便捷,村落出入方便多,經濟開始復甦,大家人一閒就有空生孩子,沒幾年的時光,五五新村人口多了好幾倍,大家每每出入擠在公車站牌前,一等就是幾小時,要去的地點,也漸漸繁多,公車站牌上的要站似乎無法滿足眾人的需求;除此之外,幾年都沒改變的老司機年紀愈大,車開得慢,服務也沒往日的朝氣,大夥思考一會決定不如每四年重選一次司機,而車掌小姐就由司機來任命。

      而後正當司機要將公車站牌拿下給大夥好好研究一番,看該增加哪些道路以更符合五五村落人們的期望之時,長期修理公車、換修站牌的工友突然想到現在五五村落人這麼多,哪能如當初這般公開討論,反正大家住在同一村,也都是老朋友,想去哪、目的地,平常聽他們抱怨也早就一清二楚,不如就我們幾個下手劃劃吧。

      而平常早就搭車習慣,沒事不會去多注意站牌的五五新村的人們,對於這些工友劃了些什麼也沒有很在意,意外看見老工友添的幾樣好目的地也就順著去,反正當年誰知贏了紅陽,輸給紅毛,敗逃遷村就已很費力,現在只要每天搭車能日子過順、沒阻礙就好了。

      若真說村民哪時會特別關注這旁邊都生了鐵鏽的公車站牌,也就當鄰村大放厥詞之時,只要鄰村說一句五五村是他們早在1940年代就劃地屬它們的村落,村民就會怒吼搬出這公車站牌,說:「增站地方是有增到你家門口去嗎?當年你們說這站牌不作為你們路線規畫的一部分,對於貴村民失效,咱們五五村逐自奉行,您瞧瞧,這上頭歷任司機、車掌小姐的劃記,這路線新舊的痕跡能假嗎?這是五五村歷史最為悠久的公車站牌,容不得您們顛三倒四,麻煩各位裝神弄鬼請到廟裡去!」說完,五五新村的村民,總會氣得抱怨當年孫大爺和共大嬸何必裝什麼好交情,討論好的路線,最後共大嬸自己私占了最寬闊的田地,開闢了紅村,這不滿足,還要來收服我們!?

       凋黃的公車站牌在五五新村的捍衛下,還佇立在那路邊上,隨著幾十年過去,人來人往、車上車下,看似鐵皮一面的公車站牌卻深深影響五五新村的每位居民,大夥仰賴公車站牌指引方向,更習慣它已既定的規範,縱使時代革新、科技進步,車站也蓋了、捷運也建了、連高鐵都興了,就是不准擋了公車站牌規劃好的路,而即使年輕一代的孩子們不再花費時間仔細觀看五五新村那紀錄村落歷程的公車站牌,但它仍記載五五新村的居民不曾忘卻的期盼與那邁向自由、輝煌的史紋。

       

       

      吹動大麥的風 99114138

        泰迪與戴米恩,一對兄弟,起初為了愛爾蘭的和平一同奮鬥,但終因理念分歧,導致泰迪槍斃了戴米恩。
        兩方看法的不同如下:
      泰迪:
      1. 在共和國法庭上,泰迪堅持替老太太付清債款,只為了從英國商人手上拿到資金,充沛武器。在他的想法中,武器的取得很重要,唯有如此,才能與英軍作戰,有了武器,才有籌碼與人戰爭,這是現實。
      2. 認為愛爾蘭與英國簽署條約能中止戰火,也才不負過去犧牲的同胞。在泰迪眼裡,重要的是他們向前走了一大步,至少死傷人數不會繼續攀升,現階段的生活至少得以寧靜。
      3. 簽署協定對愛爾蘭來說是讓步,但對英國來說他們內部(英國國內)溝通上也做了極大的讓步。若從戴米恩那方的說法,吃虧的指有愛爾蘭人,但在泰迪看來,英國,一個強盛的國家,肯為愛爾蘭做讓步,就必須抓緊機會,畢竟英國國會也還是會有人想積極吞下愛爾蘭,可能根本沒有自治的機會。
      4. 目前的讓步不是永遠的妥協,可以漸進的改變現狀。漸進式的爭取獨立不是不可能,不需要勞民傷財,一夕之間要求一個國家的獨立。
      戴米恩:
      1. 在自己的法庭內需尊重,這才是民主的意義所在,也是對自己國家的認同。如果在法庭外,泰迪對英國商人做出妥協,不也是藐視"國家"對英國商人的處分。
      2. 共和軍所追求的國家自由是完全的自由,若不趁著這股勢力,必將再也無法得到如此大的群眾力量支持。然而,我們片中所看到的自由並不是他們所追求的完全的自由,而是臣屬於大國之下,受威權管制下所能獲得現階段穩定生活。
      3. 保皇黨在過去欺凌百姓,如今愛爾蘭臣屬英國將導致保皇黨或的武力支持,可能更加囂張。在他們的眼中,保皇黨並不會因協定的簽署而善罷甘休,並將在未來的生活中更加壓迫百姓,生命財產其實完全沒有受到任何保障。
      4. 他們效忠愛爾蘭1919國會,但協定的簽訂是要國民效忠於他們想擺脫的英國國王,如此一來根本等於沒有改善現狀。這句話的確讓協定的簽訂十分諷刺,原本大家所期待的自由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事實是---一張看似重要的紙,卻沒有改變國家狀態。
        泰迪後來加入自由邦人,而戴米恩繼續在共和軍奮鬥。泰迪也祭出了"徹底壓制"的手段,認為若不這麼做,英軍便會回來,而一切都必須回到原點,因此嚴厲的處分是必要手段。而戴米恩堅持不說出藏武器的地點,被哥哥處決,他的理由很簡單,只為了堅持他們從過去一直堅持的理念,並寧死也不做一個背叛共和軍的人。

        但看得出來,在片末,泰迪很盡力的說服戴米恩說出藏匿武器的地點,只為了保住原本應該和愛人幸福生活的弟弟。我想泰迪對戴米恩的兄弟之情是很重的,無奈兩人都堅持自己的理想,無法讓步妥協,導致必須親手結束自己弟弟的生命。


        若今天的結局是泰迪釋放了戴米恩,我想也是只為了"親情"。但想必整部劇會無法結束,因為兩人都對自己得理想太過堅持,已經成為了"敵人",誰也無法成全誰,也或者,誰會因為親情而成全另一人,自己自殺。因為他們實在無法在觀念上獲得共識,這在共和國法庭及兩次的討論會上便可發現。就我看來,編劇的安排很棒,因為大部分的劇情都是引領觀眾從戴米恩的角度看待整件事,泰迪多少在觀眾心中帶有自私,霸道的人物特性,但最終,泰迪選擇了為他心中的正義結束自己弟弟的生命,雖然傷痛,卻也表現出他對自己選擇的堅持和決心。

        兄弟面對的其實都是同一個敵人--英國。但在對抗的路上,分歧了,同樣是愛國,若戴米恩能在片中能佔有優勢,堅持到最後,是不是愛爾蘭的獨立就能順利成功?

      吹動大麥的風 96114154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

      哥哥與弟弟都為了愛爾蘭的自由與獨立努力奮鬥。然而最終的結局則宣告著漸進派與激進派的分化,英國政府常以此種方式來緩和其帝國各地的殖民地不至於完全被顛覆。弱則鎮壓之、勢均力敵則分化之,片中的自治正是一種分化的手段,以愛爾蘭人來管理愛爾蘭人。有部分的政治革命並無法達到一步到位的理想目標,因此讓統治者一步步讓步直到獨立也是一追求自由的實踐方式。然而誠如其弟那般的好戰派激進份子卻難以理解政治斡旋的重要性,而導致最後的兄弟相殘結局。

      吹動大麥的風(99114221)

      在影片當中,哥哥是為了維護他成立的政府,而把他的弟弟給殺了。對於他來說,這個政府是以軍隊(革命軍)的鮮血及妥協所換來的,他為了不再繼續在戰場上與英軍作戰,就急急忙忙地想要與英國協商,建立一個名義上屬於愛爾蘭人民的新政府,就算他喪失了當初想要建立一個不受英國干擾控制的政府、完全獨立的理想,但他覺得以此換來和平是值得的,這是哥哥的選擇。而弟弟選擇繼續追求當初真正獨立建國的夢想,仍然堅持與英軍作戰到底,不肯妥協,而且最令人深思的是:如果現在接受英國的和解調停,那要怎麼面對當初被他槍殺,因為當初當間諜洩露他們行蹤的人,那不都是背叛愛爾蘭,為了利益而投降、親近英國人嗎?
      如果哥哥決定不殺弟弟,那我覺得他應該是顧及到個人的私情(親情)。因為從片中法庭一事可以看出,他並不是一個公正的人,他為了能得到軍火,寧可選擇破壞法律的威信、司法的正義,讓一個富商對婦女巧取豪奪地放高利貸,自己幫她付錢了事。而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他也是一個因循茍且的人,所以他會選擇與英國簽協議,那也就不意外了。因此,他絕對不可能去接受弟弟的信念,選擇與弟弟並肩作戰,追求自己的夢想。畢竟當初為什麼想要脫離英國,是想要爭取平等,不要成為二等國民;而現在竟然為了軍火,而放棄了人人在法律之前的平等,其實這裡就有跡象可顯示,他會放棄平等與自由的理想,所以他之後是否會接受弟弟的理想,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覺得,他應該是為了私情(親情)而不殺他,把他給放逐,不可能為了追求理想而不殺弟弟,與英國作戰。

      憲法像什麼?從何而來?(99114158)

      憲法像什麼?
      我覺得憲法像撞球台,或者說撞球桌,而組成該國國家國內的各項因子,例:人民、政府(領導人)、生活環境、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交流互動...等等,便是其上一顆一顆的撞球。一個國家,必須有既定的規範、規則,供人民遵守;而憲法,身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就如同撞球桌一般,制定了人民基本該有的規範,人民生活在國家中,就如同撞球在撞球桌上滾動一般,受到該有的範圍限制,這便是憲法對於人的限制、規範,使人的行為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但基於憲法為一國的「根本」大法,規定的內容較為原則性,不像法律與命令一般詳細、瑣碎,正好如同撞球桌一般,雖能限制球的範圍,但球卻不受轄制。每顆球能在其中滾動,互相碰撞、互相影響,正如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同樣的有所牽連。


      憲法是多數人的同意根本大法(至少在制定時是如此),或許它當時採用的是間接民主,但也表達出大多數人的想法與意見。由此可見,憲法是人民授權而來的,同時它也是參考國外憲法來制定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典型的美系憲法,也就是說憲法的主體部分主要由三大部分構成,一、自由憲章,即人民權利;二、政府組織憲章,即政府權力制衡機制;三、主權憲章,即規定修憲手續以明確主權在民。中華民國憲法另有地方制度和基本國策章節,以明確國家體制與國家施政原則。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在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人民選出了國民大會,大會便接受了人民的託付,再根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的遺教,為鞏固國家權力、保障國民、維持社會安寧、增進國民福利...等各項保國保民、優國優民的基本福祉,而制定了憲法,施行於全國。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吹動大麥的風

      本片中,哥哥為何處決了弟弟?兩人基於甚麼堅持各自選擇了甚麼?如果改編劇本,哥哥決定不殺弟弟,理由會是甚麼?


      負責同學:96114154、99114138、99114116、99114114、99114105。

      貼文期限: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

      憲法像甚麼?

      下週主題:憲法像甚麼?從何而來?請負責同學發揮想像力,舉例說明。

      負責同學:96114283、99114228、99114209、99114158、99114146。

      貼文期限: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續談愛、愛國、和社會契約 (林肯智)

      “那麽既然天賦不需要我們去愛而只需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自它們引申出來的自由和權利當然也就不需要去愛而只須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就好(正如之前提到的食物的例子那樣)。以自由和權利為理念的政體當然就更不可能成爲愛的對象......”

      這一連串的句子顯然成了我的文中最具爭議的句子。我承認我的確沒有為之作詳細説明。那麽我就在此作進一步説明和作其它補充。

      首先是關於自由和權利,在我的前文和留言,我為它們作了前後不一致的定位。在前文裏我把它們當成維護和發揮天賦的手段,而在留言裏我則直接把它們當成天賦。我接下來要説明自由和權利無論被擺在哪一個位置都是不需要去愛的。




      1. 把自由和權利當成維護和發揮天賦的手段

      這個説明是延續我前文的思路。前文裏我説明了某特定食物不是我們的愛真正的對象,因爲我們真正愛的是該食物所帶給我們的愉悅感。亦即,若我們愛的是該食物,那麽這種愛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該食物要帶給我們愉悅感,那樣我們才去愛那食物。從這裡開始我準備修正和強化我前文中的愛的意義,各位若不同意歡迎提出反駁。那就是愛是無條件的。某個事物之所以成爲我所愛的對象,和它可能附帶的任何于我而言為正面的影響沒有任何關係,而這正好和愛有“欲奉獻”的内涵是並行不悖的,因爲奉獻也被視爲某种無條件的行爲。回到愛食物,按照剛剛修正的愛的意義,愛某食物不能成立,因爲那是在某食物能帶來愉悅感的條件下才發生的愛。所以同樣的,若把自由和權利看成手段,而愛自由和權利在於自由和權利能維護天賦,那麽就使愛變得有條件,那樣就違背了愛真正的意義。

      2. 把自由和權利當成天賦

      所謂把某事物當成天賦,意指把某事物當成是與生俱來的,就像我之前說過的手腳或學習能力一樣。既然是與生俱來,就由不得我們去選擇愛或不愛它。所以若把自由和權利當成天賦亦如是。




      愛是無條件的。愛父母當然也是如此,雖然我們知道父母對我們有養育之恩,不過我猜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並不會把養育之恩當成愛父母的條件,而毋寧讓愛父母為無條件的,所以愛父母並不會違背愛的意義。

      由於愛父母是我們都會重視的一種高尚情感,這也是爲什麽我極力要釐清愛的可能意義以及把愛的各種可能對象排除在外。試想,若你的愛並非狹義的無條件的愛,而且你愛的對象包羅万有,那麽當你對父母親說你愛她們時,他們會認爲你對她們的愛是有價值的嗎?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不鼓勵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使用愛這個詞彙時可以有不同的愛的意義,這就會使得每個人在不同情境下都可以任意賦予愛的意義,那樣愛的意義就會變得不穩定而削弱它應有的價值。

      說了這麽多,再看囘國家和政體,這兩者是目的(或者天賦)還是手段?回到最初的問題,它們還可以成爲愛的對象嗎?

      最後想說說社會契約。我發現到一個現象,當提到自由權利,一些同學自然就會聯想到國家和社會契約,這三者似乎被綁在一起變成不可分開的概念:要自由權利,就必須要有國家和社會契約。我想提醒的是,社會契約此一概念之所以會被提出,有其特有的歷史和社會背景,放至今日通訊交通便捷的時代未必是完全適用的。不要忘了老師的提醒,沒有人真正簽過社會契約。而只有自由和權利卻沒有國家的世界也並非是不可想像的。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由「蔡英文性傾向」事件看價值觀的媒合(99114241)

      近來新聞事件鬧得沸沸揚楊,施明德詢問民進黨參選人蔡英文性傾向,遭受社會上輿論抨擊。
      我有一些想法,提供給大家。這些想法可能有些繁雜,但筆者已經盡力書寫。

      (一)第一,是有關施明德的發話內容。施明德認為,總統參選人應忠於信仰、忠於身體、忠於性向,人民也有權利知道參選人性傾向。他表示:「你若不能忠於身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忠於人民、忠於國家?」[註1]

      不公開並不代表否定性傾向,我不認為這是不忠於身體或性向。
      性傾向涉及內心自由,是民主不該侵犯的領域。
      再者,忠於身體間接推導忠於人民、國家,欠缺實例或論據,這樣的推導令人質疑。

      (二)而蔡英文的回覆則表示,自己若回答這個問題,反將成為助長性別壓迫的幫凶。[註2]
      蔡英文的回答十分明智,這讓我聯想起美國就職典禮上的情景-當選者在就職典禮上手持聖經宣誓。
      歐巴馬於選舉期間經常遭受選民質問宗教態度,而他表示自己是虔誠的基督徒。
      這部分的新聞時一之間無法找出,恕無法提供。
      那時我就曾經質疑,若是美國是個宗教平等的國家,歐巴馬也許根本不該手按聖經、用不著急著撇清自己是基督徒。當然,他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若是出於言論自由,那麼就沒有什麼好爭辯的。即使有可能是為了選票而澄清,也因為缺乏事實根據而無法成為被攻擊的標的。然而我無法苟同的是手按聖經這件事,我不知道美國憲法裡是否納入這一項,但美國若是一個宗教平等的國度,身為國家領導人主導某一宗教意識恐怕不是符合宗教平等精神的作為,就我看來手按聖經宣誓同時含有宣示基督宗教在地位上優於其他宗教的意思。
      美國總統固然有享有宗教自由、即便美國大多數人都是基督教徒,但這樣的個人信仰適宜帶至國家正式場合上嗎?

      不過我這麼說並非否定總統個人有進行宗教活動的權利;
      宗教自由跟表達意見的界線其實很難分辨,我也僅能夠藉由提供一些實例來琢磨這類問題。
      例如我國總統進寺廟參拜,出席宗教場合,相較之下就不那麼惹爭議。
      我想問題是出在美國總統宣示按聖經的這個行動無意中將政治與宗教連結在一起了。
      總統單純的參與宗教活動可以是基於關懷社會、人民,所以是可以被接納的。
      這是我的觀察。

      (三)藉由上一段案例的引導,我想表達的是,宗教產生的問題,即價值觀的優先順序,在性別議題上也有類似情形。
      曾經在立報上看過一篇社論,(同樣地也因為時間久遠暫時無法提供連結!)是有關對於異性戀霸權的批評。
      內容大意大致上是說,電視上總是播出異性相戀的情節,而這是種異性戀霸權。筆者主張電視上應該要播送同性戀劇情,而教科書裡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比例也該趨近。

      我的疑問是,我們到底克以這個價值觀世界什麼樣的標準?我們是該尊重多元價值,但在我們要求替某一方發聲的同時,卻也要求另一方縮減市場空間,這難道就不是另一種強凌弱(少數凌駕多數)的行為嗎?
      我同意尊重同志人權、支持性別平權,但平等是否實踐在各個價值觀擁有同樣大小空間上?
      這種空間包含媒體、包含公家宣傳及教科書等等。
      我認為這不是平等,社會上本來就有所謂的主流價值與非主流價值觀念,
      尊重是留給他方選擇及發聲的權利,而不是兌現在既有的以價值觀建立起來的制度上。
      況且同性戀在現在的社會依舊是屬於非主流價值,
      換個說法,若是各種非主流價值都要求在電視媒體或者教科書中占有一席之地,
      那麼媒體業將會沒有適合發刊的內容,而教科書編譯員恐怕是在編寫一本內容無上限的教材。

      制度要朝夕之間更改,是不切實際的。價值的接納需要經歷磨合期,也許當某天這個價值慢慢被社會接受之後,
      異性戀與同性戀在社會上的空間將會漸趨平等。
      民主社會能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而個人在這個社會中能享有擁有個別價值觀的自由,僅僅如此而已。

      (四)替上兩段做個小整理:
      (1)美國總統按聖經宣誓不單只是意見自由的表現,同時也將宗教與政治連結。當政治與與宗教連結,便有違宗教平等的內涵。除非他們承認宗教有優先順序這回事和宗教平等不是矛盾的概念。
      (2)性別議題是另一種價值觀的衝突,這一段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上一段複雜的討論不再重述。結論是:民主社會能為各種價值觀做的,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平台,並且讓個人享有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遞價值觀的自由,所以媒體並不需要將各種價值觀做平均分配。


      (五)結語:我認為表達意見自由同時也包含了向他人傳達價值的意義在裡頭,所以電視上的異性戀情節比例高過於同性戀是可以也應該被接納的。但是當任何一種概念和政治若相連結,就會形成價值觀的優先順序。
      若蔡英文今天不是選擇不表態而是直接地表示她是異性戀,那麼一般大眾很容易將異性戀與政治領導連結。我認為蔡英文的回答展現出相較於美國總統更為民主的風範。



      註1:蔡英文性傾向 施明德:應公開說明-聯合新聞網(2011.04.1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4847.shtml
      註2:性傾向話題 陳文茜:上天在幫助蔡英文-聯合新聞網(2011.04.1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278600.shtml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續談愛國(或愛政體) 林肯智

      我想若沿用陳老師所指出的有關愛這個行爲的其中一項内涵,亦即含有“欲奉獻”的成分,那麽這時對於愛國的討論應該可以變得比較明朗了。各位同學不妨試著去想一想,國家也好或政體也好若真的必須成爲被愛的對象,那麽我們爲什麽要奉獻國家或政體一些什麽呢?亦即奉獻國家或奉獻政體這個行爲若作爲義務的話,是如何被証成的(justified)?

      也許有人會去想愛這個行爲是不是應該包含“欲奉獻”的成分。愛這個行爲若其對象是人的話,那幾乎是沒有什麽爭議的,偶爾可能還會被人讚賞為博愛或慈悲。愛父親和愛母親更是理所當然,但若我們不把“欲奉獻”當成愛的其中一項成分或内涵,那麽究竟愛應該具有什麽樣的内涵才會使愛父親和愛母親這類的行爲或感受可以成立?

      愛的確也有下列這種用法:往往我們會說我們愛某种食物不愛另一種食物(也可以是其它東西),但真正說起來我們愛的不是該食物,而是愛該食物所帶給我們的愉悅感。畢竟我們都有食物吃久了就會膩的經驗,但我們肯定不會排斥某种新的食物所帶來的同等或更強烈的愉悅感,而且若最終不知因爲什麽原因所有的食物都能帶給我同等強烈的愉悅感,也因此我不再排斥任何食物,那不就是最好的情況嗎? 請注意上述提到的愛的用法。那是在我們有選擇的前提或條件下使用的,若我們的選項有限甚至只有一樣,那我們根本就沒有機會去碰觸愛不愛的問題。一個經典笑話:夏娃問:亞當你愛我嗎?亞當問:我還有其她選擇嗎?

      但是也許愛愉悅感也是不恰當的。除了基於第二段的理由,也在於人類天生下來原就應該享有愉悅感的權利(甚至其它物種也是),沒有人天生就應該承受痛苦的生命正如我們沒有必要去愛我們的手腳或是比較抽象的學習能力,我們可以把它們當成我們理所當然就有的天賦,同樣我們也可以把享有愉悅感當成理所當然的天賦。我們有守護和善用作爲天賦的手腳或學習能力的傾向,我們當然也有守護享有愉悅感這種天賦的傾向,這種傾向也就自然地可以引申出爲什麽我們會去爭取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權利的理由了

      那麽既然天賦不需要我們去愛而只需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自它們引申出來的自由和權利當然也就不需要去愛而只須視爲理所當然和守護之就好(正如之前提到的食物的例子那樣)。以自由和權利為理念的政體當然就更不可能成爲愛的對象,更不用説絕大部分是在衆人沒有發覺或沒有達到共識的情形下就被催生出來的國家別忘了國家甚至從來就不是作爲其中一個選項置放在我們面前供我們選擇的實體,除去物理條件外,我們不能任意地從地球上的某個點飛至任何另外一點這個事實是不能否定的。也更加別忘了陳老師花了幾周時間要我們日後放在心上以唯物史觀解釋國家的可能起源早已經超越愛不愛的問題了。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淺談正義的意涵(請各位指正)

      1. 今天的主題不外乎就是以公平正義為出發點來做一個建設性的討論。然而大家容易在過程中陷入一種齊頭式平等的迷思當中。我這麼說個故事吧!在一個野生的草原與森林裡,食物的已經開始短缺;於是所有動物聚在一起討論要如何撐過這個食物的洪荒期。兔子說應該公平的分給所有動物一樣多的食物,這樣最公平。大家聽了似乎也滿同意這樣的方式;然而以獅子為首的大型動物卻不滿意兔子這假惺惺自以為是的分配方法。因為如果食物都分一樣多,那麼大型動物勢必會餓死,而小型動物則會留下許多的存糧。最後獅子墘剛獨斷的決定以每個動物的體型大小來分配食物,最後大家都安然地度過這個難關。我所要表達的即是,正義與公平並不是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準繩。而是一種由人類在心理上對於制定社會規範上的容忍程度來決定正義與否。我先撇開混亂無政府狀態的正義不談(即非正義決定勝負,而是勝負決定正義的自然狀態)來討論這樣的情形。
      2. 世界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大型的競技場,所有的獲勝都是零和的。現代的民主資本主義社會下,便是提供一個這樣的場域讓所有的參與者能盡量公平競爭。競爭者大略可分為三大類:
      3. 第一、 有錢人,他們擁有龐大的資產,致力於達到一種時間性的終極收斂。其方法即是透過搾取中產階級與下層階級的方式來完成這樣的目的。
      4. 第二、 平民,包含中產階級與低下階層的人。他們擁有人數上面的優勢,屬於整體社會的棟梁與中流砥柱。追求向上層階級的發展與對於他們生活水平維持上的保障。其方式就是透過多數的力量影響政府來捍衛他們的權利。
      5. 第三、 政府,有別於有錢人與平民,掌握公權力與政權的社會菁英。有錢人擁有資產、平民則擁有多數,而政府則擁有權力。政府致力於其權力上的極大化,然而卻受制於平民的多數與對於有錢人在資產上的需求。因此政府必須周旋於兩者之間以獲得最大的權力。
      6. 雖然,三者的競爭總是在多數利益上相互牴觸。然而確保有一個一致的理性共識,那就是防止其中一方被徹底擊敗。當有一方被徹底擊敗之後,社會的安定性也就消失了,而這樣的不安定將會導致一個終極的崩潰;這樣的情況之下所有階級的利益將都會被犧牲,因此這個理性的共識將會盡其所能的堅守住這最後一道底線,如果需要用一個詞彙來形容那就是「社會正義的存續」當三方都還認為社會正義的事實還存在的形況之下,這個社會便不可能有自我崩壞的危機。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當我國不再是民主政體時,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是否依舊愛國或改變決定?愛國與愛政體有何不同?這兩者的「愛」到底是指什麼?(99114127)

      首先,第一個問題:我會決定改變,因為我已經習慣民主政體之下的自由,但是,能改變我的心裡卻不能改變外在的環境,我沒有錢移民國外,尋找一個民主國家,我也沒有革命的勇氣,去推翻取代民主的政體,只能繼續依附在這個國家中,就像中國那些愛好民主的人士,他們有些移民到他國,有些只能留在中國,繼續為中國的民主努力著,或許有些人發起『改變現狀』的具體做法,但更大多數的人依舊在心中默默支持,行動上則毫無作為。

      再者,愛國與愛政體的差別,我認為,愛國是愛所有的整體,例如:國家的國旗、國歌、人民、土地等;而愛政體,就是關於政治中的民主或是獨裁的政體,自己偏好哪一個,關心範圍比較小,但它常常會國家有所連結,像是一個國家中的制度、人民的想法等。

      兩者的愛,指的就是一種認同、順從,之後就會喜歡,漸漸地成為一種習慣的一種狀態。